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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五十问
来源: | 作者:pmof8655b | 发布时间: 2020-09-21 | 56735 次浏览 | 分享到:

    (7)...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3:1)。
    (8)“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2:13)。
    大量经文证明:提倡服从政府的正确领导,爱国守法,是每个基督徒天经地义的事情。

37、基督徒可以参政吗?
    答:可以。看下列例子,就可以明白
    (1)约瑟在埃及法老王之下当宰相(创45:8)。
    (2)尼希米在亚达薛西王手下当酒政(尼1:11),后来作犹太地的省长(尼5: 14- 15)。
    (3)末底改作亚哈随鲁王的宰相(斯10:3)。
    (4)但以理在巴比伦王手下当总督(但6:1 - 3)。
    有人不顾这么多的圣经根据,把《启示录》第13章11节假先知的“两角”,作了很错误的解释,他们说:“角是权柄的意思。“有两角"就是既有政治权、又有教会权的解释,有教会权又有政治权的人,就不是神的先知。三自组织中有不少人当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这些人就成了“两角的兽”了。如果这种讲法是对的,那么,约瑟、尼希米、末底改和但以理怎么办?在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下基督徒行使公民的权利,参政管理国家大事,会不会是信仰的失节?会不会变成属世不属灵?会不会变成“拜偶像”、“犯奸淫?”圣经的答案是很明确。在坚守信仰的前提下,基督徒可以参政,甚至可以在不信的政权里参政。约瑟、尼希米、末底改和但以理都是这样。谁能说约瑟、尼希米、末底改和但以理等人因为在不信的政权里参政而改变其信仰呢?没有。

38、基督徒应为政府代求与祝福吗?
    答:应该。在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阐述得很清楚:提前2:1- 3,“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
    可是现在,在少数基督徒和传道人的口中,听不到为人民政府代求、祝福的声音,甚至个别人还有毁谤、咒骂的声音。我们要考虑,这样作,是不是敬虔端正?会不会平安无事地度日?得不得神的悦纳?对于一些认为骂得越凶越是属灵的人,应当看一看雅各对法老的祝福(创47:7),应当听一听保罗的劝告,这样或许会在圣经真理面前冷静下来,矫正这些人信仰不正确的心态。


39、基督徒应顺服人一切的制度吗?
    答:应该。基督徒虽然是属神的子民,圣洁的国度,不能忽略属灵生活。然而,基督徒生活在世上,也应当“为主的缘故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第二章兼顾了这两方面的内容。1-16节是讲信仰上的属灵生活,如吃“灵奶”、建造“灵宫”、奉献“灵祭”、进行私欲与灵魂的“争战”,13- 17节则是讲基督徒在世应有的品行。
    彼前2:13-17这段经文则要领会三点:
    (1)什么叫做“人一切的制度”?从整段经文看,是指着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民间一切制度(如乡规民约),也包括体现这些制度的政策、法令。
    (2)对这一切人的制度,圣经叫我们都“要顺服”。为什么要顺服?原因有两点:一、第15节:“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这不是影响信仰,乃是信徒应有的品行。主耶稣也是这样行的(太17:24- 27)。 二、16节:“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这里有一对矛盾:“虽是自由的”与“总要作神的仆人”。作仆人是受约束的,好像缺少自由(约8:32)。基督徒尤其是神的仆人,不能藉着自由遮盖恶毒,不能把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
    现在有人把自由变成“由自”,一是作神的仆人,却不受神的约束;二是不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没有政策、法制观念。我们要知道,这种“自由”是国家不许可的,圣经也是不许可的。违法乱纪的人,在政策法令上没有保障,在神那里同样也没有保障。
    (3)“顺服人的一切制度”目的是什么?圣经说:“为主的缘故”。使主的名不被毁谤,使主的道不受拦阻,使主的教会“得众民的喜爱。”由此可见,违法乱纪的人绝不是“为主的缘故”,乃是私欲、恶毒的显露。真正为着主的,不能不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实际上神的公义也是通过赏善罚恶的制度来彰显的。
    保罗入了罗马国籍,他顺服当时人的一切制度。他为什么这样行?为了主的工作。他运用罗马国籍的权利,在受迫害时获得释放,可以为主多作圣工(徒16:35 - 40)。
因此,我们广大基督徒为主的缘故,要拥护国家的一切制度,服从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遵守人民政府各项政策法令,爱国爱教,为祖国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多做贡献,积极引导教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我们教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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