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税吏( PUBLICANS )
税吏乃替罗马政府征收税项的“公务人员”。罗马政府把帝国内之土地划分成不同的省分,每省交由“巡抚”统管。这些“巡抚”从本国或被管地中,聘请专门征收税务的人员,他们一方面替得胜国服务,一方面私自聚敛公款,故多为犹太人所憎恨。
来源:马有藻 张西平 著 《新约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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