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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查经《第八章:耶稣是生命的光》
来源:罗海良 | 作者:Amy | 发布时间: 2022-06-29 | 7963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8章:耶稣是生命的光

神是十分乐意解救寻求祂的人,神的儿子就是带父神这个心意到地上来。所以祂经过了住棚节的宣告以后,祂就更进一步的启示神拯救人的心意。祂不仅是以赦罪的恩典挽回人,更以复活的大能来解决人犯罪的生命。

一、行淫妇人被捉拿的事例(1~11节)──光显明人人都有罪

上耶路撒冷来过节的各地民众,因住棚节已过,所以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橄榄山’耶路撒冷城外东面山脊。主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的最后一周,每天夜里就在那里住宿(参路廿一37),又于被捕之前赴橄榄山的客西马尼园祷告。“祂就坐下教训他们,”拉比教训人时,通常采取坐姿。‘教训’的原文时式表示祂‘开始教训’。“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这种罪不可能只有一个人犯,此处不见那个犯罪的男人,明显可看出整个事件是他们故意设计要来陷害主耶稣的(参6节)。世人所犯的一切罪,在神看来,都是淫乱。人是神为着祂自己的旨意所造的,是神的配偶。所以一个人若不为着神活着,在神之外另有爱慕、追求,就是犯了属灵的淫乱。一般世人,通常只看见别人的过错,而看不见自己的过错。人堕落败坏的心肠,若能找着一个比自己更坏的人,就倍感欣慰、泰然自若,以为别人所犯的罪比他更大,他就能原谅自己。“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实际上,律法乃要求把两个人一并处死(参利廿10;申廿二22~24)。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把那妇人拖到主面前,就是等于把他们自己也拖到祂面前受审判(参7节),因为他们自己的情形与那妇人并没有两样。“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他们所问的问题乃是一个陷阱,意图使主耶稣陷在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无论祂怎样回答,总会让他们有控告祂的把柄──如果祂建议饶恕这妇人,他们就会指控祂不肯主持公义,触犯了摩西的律法。但如果祂主张遵照摩西律法把妇人处死,他们也会指控祂触犯了罗马帝国的民法,因为当时罗马政府并未授与犹太人杀人的权柄(参十八31);此外,这种不怜悯人的态度,也违反了祂‘救赎主’的使命。主耶稣所以在地上画字,至少有两个用意:(1)使场面冷却下来,给众人一个自省的机会;(2)祂这个不理睬的姿态,似乎是在表示说祂不行审判(参15节)。有时候无声胜似有声,沉默不止能促使对方冷静下来,而且沉默也是一种表达自己内在意向的方式。史百克说:基督弯下腰在地上画字的行动,表征神把祂的心意具体的写在尘土里──神的指头曾在石版上写下祂神圣的思想(参出卅一18)。“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摩西的律法规定,用石头打死犯罪的人时,要由见证人‘先’下手(参申十七6~7)。“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这里的‘罪’是指一般的罪,意思是‘谁没有犯过任何的罪’,而不是指‘谁没有犯过这种罪’。“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有两层的用意:(1)没有人可以控告祂废弃律法;(2)祂定出了执行律法的资格,从而阻止了任何人的行动。神颁布律法的主要用意,乃是要帮助人看见自己无力遵守律法,从而转向神的救恩;律法并不是为要引人入罪,提供人定罪的依据。人以何事定别人的罪,正是以何事定自己的罪。对于人们所提的问题,主耶稣从来不答覆是或非(参四20,24;九2~3),因为是或非乃是善恶知识树的原则,主一直要把人转到生命树。人只要顾到里面的生命,所有的问题就都会解决了。“就从老到少,”指年纪老的人,最先了解到自己不符合主耶稣所设定的条件,因此知难而退。“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这表示他们的良心承认没有一个人是没有罪的。“只剩下耶稣一人,”只有主耶稣是不犯罪,也是不能犯罪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定别人的罪,因为在神的光中,都要看见自己和别人同样有罪。不但被定罪者是犯罪的,连定罪者也是犯罪的;不只表面犯罪的是罪人,就是表面不犯罪的也是罪人。“妇人”,这并不是一个严厉而不尊敬的称呼(参二4;十九26)。主耶稣恩待罪人,给人悔改的机会。主所以不定人的罪,乃因祂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人的罪。“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表明祂绝不纵容罪。祂并非对罪采取随便的态度,或与罪妥协,因为神的义,不能不定罪为罪。那些捉拿行淫妇人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想要定她的罪,却没有资格,因为他们自己也是有罪的──‘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7节);但惟一有资格定人罪的,就是主耶稣,却对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哦,这是何等的恩言!这是罪人的福音!主不但赦免了那个淫妇从前的罪,并且向她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句恩言,更作为她此后脱离罪恶权势的能力。

二、主是生命的光(12~20节)──因有父与祂同在

在住棚节期间,圣殿的妇女院里,有点燃四枝大灯烛的仪式,以记念神曾用火柱引导以色列百姓在旷野里行走道路(参出十三21~22;尼九12)。“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这里暗指祂就是引导神子民的火柱。‘黑暗’是指一个人心灵上的无知:(1)不能分辨是非,因为是以外貌判断人(参15节);(2)不认识基督,也不认识真神(参19节);(3)不晓得真理;(4)不知道自己是罪的奴仆,且要死在罪中(21,24,34节);(5)不知道自己是从那里来,是属什么的(23节);(6)不知道自己是在行父魔鬼所行的(41,44节)。“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这里把生命和光连在一起,指光发自生命,光又产生生命(参诗卅六9)。主耶稣是我们“生命的光”,这话说出:(1)这光不是外面物质天然的光,乃是里面属灵的光;(2)这光满了生命的能力,不但照亮我们,还能推动我们,行在神的喜悦中。“生命的光,”就是主的生命作我们的光。从前我们没有主的生命,我们的里面是黑暗的;现在我们里面有了主的生命作我们的光,就明亮了,能看见什么是神所定罪的,什么是神所称义的。拉比们对有关证据的补充规定:人为自己作的见证是无效的。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主耶稣在本节的回答指出两点:(1)祂自己有资格作见证,但法利赛人却没有资格;(2)祂知道自己的根源和去向,但法利赛人两者都不知道。基督的一切是真,所以祂可以作自己的见证。祂是真光,光就在人眼前,不需要见证。由于祂对自己的来源与去处有清楚的认识,所以祂能见证祂自己。法利赛人所知道的,不过是祂的肉身从那里来(参七28),却不知道祂的本质出自何处,以及往何处去。见证的品质与真假,不在乎自我见证或别人代为见证,乃在乎见证的人如何。人真,见证就真;人不真,即使再多人见证,也不可能真。“我却不判断人,”有三方面的意思:(1)若按照法利赛人判断人的动机和标准,祂根本不作此类的判断;(2)若按照判断人的真实意义而言,祂已经判断了众人(参26节);(3)强调祂降世为人的主要使命并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参十二47)。我们不要论断人,免得被人论断;因为我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人论断(参太七1~2)。“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律法上规定,必需有两个见证人才可接纳(参申十七6;十九15)。主说祂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有父与祂同在(参16节),与祂同作见证;同样的,当我们为主作见证时,也不要胆怯,因为有主亲自与我们同在,与我们同作见证。“你的父在那里?”法利赛人不明白主耶稣的暗喻,以为祂说的是人间的父亲;此时祂的养父约瑟可能已经过世。也有可能法利赛人故意要引祂说出祂的父就在天上,好控告祂说僭妄的话;但祂的时候还没有到(参20节),所以没有抓到祂的话柄。“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参一1);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父表明出来(参一18)。因此,人只要认识子,就认识父;不认识子,就不认识父。基督乃是人进入奥秘之神的惟一门路(参十四6~7)。凡是拒绝救主耶稣的人,永远无法真正的认识神;惟有从心里尊主为大的人,才能在灵里以神为乐(参路一46~47)。‘库房’指在圣殿的妇女院里,设有十三个捐款箱供人奉献金钱的地方;此处接近公会集会的大堂,不久前法利赛人刚在那里聚集,会商要捉拿祂(参七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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