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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查经《第二章:主耶稣的权能》
来源:罗海良 | 作者:桥头街堂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3-02 | 788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约翰福音第2章:主耶稣的权能

在第一章的开始,说出主耶稣是创造的主,然后又说出祂是赐生命的主,要救人脱离黑暗进入光明中。在第二章所记载的两件事中,就分别的说出创造与救赎的大能,前半章是创造大能显明,后半章是显明救赎的启示。神的儿子虽是降卑自己成为人,但祂仍然是创造的主,仍然是成全神救赎计划的执行人。在太初的时候,造出了万有的神,经过了以后的时间与空间的变化,祂的神性依然是与太初的时候一样。就是到地上成为人,祂的神性也没有减少。这就是为什么约翰福音为主耶稣作的见证不是从家谱开始的原因,因为祂是神,是万物的起源,祂用不家谱来追查根源。约翰福音记载祂在地上所作的事,也是要显出祂的神性。

一、变水为酒(1~12节)──在死亡中供应生命

“第三日,”指主耶稣往加利利遇见腓力和拿但业(参一43,49)之后的第三天。如此看来,约一19至二12的事迹,是在一周之内发生,而以变水为酒的神迹为这一周的总结。‘迦拿’位于拿撒勒以北约十四公里,是拿但业的家乡(参廿一2)。主耶稣的母亲是主办婚筵的人的亲属或好友,受托协助照管筵席的事务(参3,5节)。‘婚姻’象征人生命的延续;‘婚筵’象征人生的快乐和享受。主耶稣不但被请,而且还去赴席;这证明:(1)祂尊重婚姻(参来十三4;提前四3);(2)祂愿与喜乐的人同乐(参罗十二15)。古时犹太人的婚筵通常长达七天,给前来祝贺的亲友提供流水席,畅喝‘喜酒’。‘酒’是葡萄汁酿成的,象征生命的喜乐;因此,‘酒用尽了’表征人的喜乐到了尽头。婚筵的喜乐在于酒,酒一用尽,喜乐也就完了。这正是今日地上人生喜乐的一个写照。人活在地上无论多喜乐、多美满、多幸福,到了最高峰时,就会发现酒用尽了,最终乃是一场虚空。“母亲,”原文是‘妇人’(参十九26),并无不敬的意味,反倒是表示尊敬、亲密的称呼。“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是犹太人的惯用成语。‘我的时候’在本福音书里特指主耶稣藉死得荣耀的时刻(参七30;八20;十二23,27;十三1;十七1)。但在本章里主耶稣显然并未等到那个时刻,所以在此应系指父神尚未有清楚的指示。马利亚对主耶稣答话的反应,显示她接受主的纠正,知道理当由耶稣作主,而非由马利亚自己作主。“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洁净的规矩’指犹太宗教礼仪上的条例(参三25;可七3~4)。按摩西律法的规定,祭司进圣所供职前必须洗手洗脚(参出卅19)。而历代著名律法教师对摩西律法作了补充的诠释和引伸,将旧约对祭司的吩咐扩大范围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细节,惟恐人们可能在无意中摸过不洁的东西(如死人、死畜、不洁的动物),所以规定在进食以前必须用水洁净。耶稣对用人说:‘把缸倒满了水。’他们就倒满了,直到缸口。”这些用人不问任何理由,主说把水倒满了,他们就倒满直到缸口,这种顺服实在难能可贵。当人肯顺服的时候,也就是主行神迹(参9节)的时候。主所要求的顺服,乃是‘到底’的顺服(“倒满了水”);人如果只顺服一半,主就不给下一步的命令。“他们就送了去,”他们明知所送的是自己所倒的‘水’(参7节),却毫不犹豫的遵话而为,这真是‘祂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作什么’(5节)的最佳榜样。信心不是看环境事实(水),信心是看主;明明知道环境事实不符所想望的,却仍因主的话而不动摇,这就是信心。在神虽然凡事都能,但若没有我们‘信心行动’的合作,祂就不作任何事。人的信心,乃是全能之神作事的轨道。“管筵席的尝了那水变的酒,”那‘水’在何时变成‘酒’?有人说‘是在把水倒满缸的时候’;有人说‘是在把水舀出来的时候’;也有人说‘是在送去给管筵席的半路上’。其实,我们不必对此加以猜测,当‘我(主)的时候’(4节)一到,水就变成酒了。主耶稣竟然变水为酒给人喝,似乎主不但不反对人喝酒,祂自己甚至也喝酒(参太十一19),因此,基督徒究竟可不可以喝酒?新约圣经有关喝酒的教训如下:(1)圣经只教训人‘不要醉酒’,因为酒能使人放荡(弗五18),并没有一处圣经明令人不可喝酒;(2)相反地,若是为着身体保健的缘故,圣经还鼓励人‘稍微用点酒’(提前五23);(3)但问题是酒容易令人上瘾,变成一个‘好喝酒’的人(参提前三8),所以‘远离酒’仍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婚筵的酒用尽了,惟有主耶稣才能将那个局面完全挽回过来。是的,只有主耶稣是我们人生真实的喜乐。地上的喜乐会有尽头,主耶稣作人喜乐却是永远的、无限的。好酒从何而来,管筵席的人不知道,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只有完全顺服的人,才能经历并见证主奇妙的作为。我们若肯完全顺服主,就会让别人从我们身上尝出味道来。接受主耶稣进入自己生命里面的人,本来乏味、单调、枯燥、缺乏意义与目的人生,立刻要变成新鲜、活泼、丰富、充实而有意义。﹞“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神迹’的原文共有三个字:(1)‘异能’(dynamic,如太十一20~23),指神的大能;(2)‘奇事’(miracle,如徒二19),指脱离常轨的事;(3)‘神迹’(sign,如本节),指从神而来的记号。在《约翰福音》书里,都是用‘记号’(sign) 来称呼‘神迹’(参23;三2;四54;六2,14,26,30;七31;九16;十41;十一47;十二18,37;廿30),这个字是在强调所作的事含有重要的意义,而不是它所显的神奇现象。‘头一件神迹’这话暗示主耶稣所行的一切神迹都是记号,用来表明祂就是神(参一1下)。主耶稣的弟弟们当时也参加了在迦拿的婚筵。这里只记载主耶稣的母亲和弟兄,或许约瑟此时业已去世(参可六3,那里未提到约瑟),而妹妹们则已出嫁(参太十三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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