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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查经《第二章:主耶稣的权能》
来源:罗海良 | 作者:桥头街堂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3-02 | 81703 次浏览 | 分享到:

约翰福音第2章:主耶稣的权能

在第一章的开始,说出主耶稣是创造的主,然后又说出祂是赐生命的主,要救人脱离黑暗进入光明中。在第二章所记载的两件事中,就分别的说出创造与救赎的大能,前半章是创造大能显明,后半章是显明救赎的启示。神的儿子虽是降卑自己成为人,但祂仍然是创造的主,仍然是成全神救赎计划的执行人。在太初的时候,造出了万有的神,经过了以后的时间与空间的变化,祂的神性依然是与太初的时候一样。就是到地上成为人,祂的神性也没有减少。这就是为什么约翰福音为主耶稣作的见证不是从家谱开始的原因,因为祂是神,是万物的起源,祂用不家谱来追查根源。约翰福音记载祂在地上所作的事,也是要显出祂的神性。

一、变水为酒(1~12节)──在死亡中供应生命

“第三日,”指主耶稣往加利利遇见腓力和拿但业(参一43,49)之后的第三天。如此看来,约一19至二12的事迹,是在一周之内发生,而以变水为酒的神迹为这一周的总结。‘迦拿’位于拿撒勒以北约十四公里,是拿但业的家乡(参廿一2)。主耶稣的母亲是主办婚筵的人的亲属或好友,受托协助照管筵席的事务(参3,5节)。‘婚姻’象征人生命的延续;‘婚筵’象征人生的快乐和享受。主耶稣不但被请,而且还去赴席;这证明:(1)祂尊重婚姻(参来十三4;提前四3);(2)祂愿与喜乐的人同乐(参罗十二15)。古时犹太人的婚筵通常长达七天,给前来祝贺的亲友提供流水席,畅喝‘喜酒’。‘酒’是葡萄汁酿成的,象征生命的喜乐;因此,‘酒用尽了’表征人的喜乐到了尽头。婚筵的喜乐在于酒,酒一用尽,喜乐也就完了。这正是今日地上人生喜乐的一个写照。人活在地上无论多喜乐、多美满、多幸福,到了最高峰时,就会发现酒用尽了,最终乃是一场虚空。“母亲,”原文是‘妇人’(参十九26),并无不敬的意味,反倒是表示尊敬、亲密的称呼。“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是犹太人的惯用成语。‘我的时候’在本福音书里特指主耶稣藉死得荣耀的时刻(参七30;八20;十二23,27;十三1;十七1)。但在本章里主耶稣显然并未等到那个时刻,所以在此应系指父神尚未有清楚的指示。马利亚对主耶稣答话的反应,显示她接受主的纠正,知道理当由耶稣作主,而非由马利亚自己作主。“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洁净的规矩’指犹太宗教礼仪上的条例(参三25;可七3~4)。按摩西律法的规定,祭司进圣所供职前必须洗手洗脚(参出卅19)。而历代著名律法教师对摩西律法作了补充的诠释和引伸,将旧约对祭司的吩咐扩大范围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细节,惟恐人们可能在无意中摸过不洁的东西(如死人、死畜、不洁的动物),所以规定在进食以前必须用水洁净。耶稣对用人说:‘把缸倒满了水。’他们就倒满了,直到缸口。”这些用人不问任何理由,主说把水倒满了,他们就倒满直到缸口,这种顺服实在难能可贵。当人肯顺服的时候,也就是主行神迹(参9节)的时候。主所要求的顺服,乃是‘到底’的顺服(“倒满了水”);人如果只顺服一半,主就不给下一步的命令。“他们就送了去,”他们明知所送的是自己所倒的‘水’(参7节),却毫不犹豫的遵话而为,这真是‘祂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作什么’(5节)的最佳榜样。信心不是看环境事实(水),信心是看主;明明知道环境事实不符所想望的,却仍因主的话而不动摇,这就是信心。在神虽然凡事都能,但若没有我们‘信心行动’的合作,祂就不作任何事。人的信心,乃是全能之神作事的轨道。“管筵席的尝了那水变的酒,”那‘水’在何时变成‘酒’?有人说‘是在把水倒满缸的时候’;有人说‘是在把水舀出来的时候’;也有人说‘是在送去给管筵席的半路上’。其实,我们不必对此加以猜测,当‘我(主)的时候’(4节)一到,水就变成酒了。主耶稣竟然变水为酒给人喝,似乎主不但不反对人喝酒,祂自己甚至也喝酒(参太十一19),因此,基督徒究竟可不可以喝酒?新约圣经有关喝酒的教训如下:(1)圣经只教训人‘不要醉酒’,因为酒能使人放荡(弗五18),并没有一处圣经明令人不可喝酒;(2)相反地,若是为着身体保健的缘故,圣经还鼓励人‘稍微用点酒’(提前五23);(3)但问题是酒容易令人上瘾,变成一个‘好喝酒’的人(参提前三8),所以‘远离酒’仍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婚筵的酒用尽了,惟有主耶稣才能将那个局面完全挽回过来。是的,只有主耶稣是我们人生真实的喜乐。地上的喜乐会有尽头,主耶稣作人喜乐却是永远的、无限的。好酒从何而来,管筵席的人不知道,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只有完全顺服的人,才能经历并见证主奇妙的作为。我们若肯完全顺服主,就会让别人从我们身上尝出味道来。接受主耶稣进入自己生命里面的人,本来乏味、单调、枯燥、缺乏意义与目的人生,立刻要变成新鲜、活泼、丰富、充实而有意义。﹞“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神迹’的原文共有三个字:(1)‘异能’(dynamic,如太十一20~23),指神的大能;(2)‘奇事’(miracle,如徒二19),指脱离常轨的事;(3)‘神迹’(sign,如本节),指从神而来的记号。在《约翰福音》书里,都是用‘记号’(sign) 来称呼‘神迹’(参23;三2;四54;六2,14,26,30;七31;九16;十41;十一47;十二18,37;廿30),这个字是在强调所作的事含有重要的意义,而不是它所显的神奇现象。‘头一件神迹’这话暗示主耶稣所行的一切神迹都是记号,用来表明祂就是神(参一1下)。主耶稣的弟弟们当时也参加了在迦拿的婚筵。这里只记载主耶稣的母亲和弟兄,或许约瑟此时业已去世(参可六3,那里未提到约瑟),而妹妹们则已出嫁(参太十三56)。

使徒约翰将这神迹记下来,乃是要表达一些更深入的道理。正如他说:“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二十31)

二、洁净圣殿(13~17节)──除去一切属地的财利

 ‘逾越节’是犹太人每年三大节期之一,乃为记念他们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几乎所有敬虔的犹太成年人,都要在逾越节期间上耶路撒冷去过节。,”《约翰福音》常以犹太人的节期为背景,记述主耶稣的行动(参五1;七10~11,14,37;十二1)。当时圣殿的祭司允许商人在圣殿的外邦人院作买卖,售卖献祭用的牛羊鸽子及其他祭品;又因圣殿不收希腊和罗马的钱币,犹太人缴纳殿税或奉献,须用指定的希伯来钱币(参出卅13~15),故有兑换银钱的人,为那些外来朝圣者提供方便。这类买卖商业行为,表面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实际上有下列严重的弊端:(1)因买卖是在圣殿的范围内进行,神圣之地因而被玷污;(2)占用外邦人的院子,剥夺了外邦人敬拜神的权利;(3)因祭司和商人勾结串通,祭司给予商人各种方便(例如祭牲未严格检验,有瑕疵者也予通融),而商人高价剥削,然后朋分暴利。‘殿里’指圣殿开放给外邦人敬拜用的院子。‘鸽子’是供穷人献祭之用(参利十二8;十四22;十五14,29)。

主耶稣洁净圣殿一事,其他三卷福音书均记载在祂钉十字架之数天前发生(参太廿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但本书则记载在祂公开职事之后不久发生。或者主确曾两次洁净圣殿,所以在首次称殿为‘我父的殿’(参16节),因祂是以神儿子的资格来洁净圣殿;而在第二次则称‘我的殿’,因祂是以大卫的子孙──弥赛亚的资格来洁净圣殿。神的殿是供神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但如今却有一班人在殿里作买卖,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提前六5);主不喜悦我们任何藉属灵的事来赚钱(兑换银钱),或消灭圣灵的感动(卖鸽子)等情形。信徒的身体是圣灵(“鸽子”)的殿(林前六19);圣灵住在我们的里面,是要作我们的主人,不是要让我们用来得利的。门徒因看见主的作为,就“想起”圣经上的话。这是说明:(1)主一切所行都符合圣经的原则;(2)基督一显出祂的作为,就能使人明白圣经。我们对所遭遇的事,要能常常连想到经上的话;但若要想起经上的话,就需在平时勤读圣经。主耶稣在迦拿城行了第一件神迹之后,约翰便记载他公开传道期间第一次到耶路撒冷去。祂是照犹太人的规矩,往耶路撒冷去守逾越节。在守节的期间,祂行了许多神迹,更重要的是,祂曾洁净圣殿,再次表明自己的身分与使命。

圣殿并不是一个商业的市集。圣殿中有卖牛羊鸽子的,并有兑换银钱的贩子,本来是为远道而来过节的人而设的,使他们可以购买祭物,亦可找换金钱捐献。只可惜这些贩子都受到祭司们的包庇,使祭司从中收取不少利益。因此,主耶稣要把人连牛羊都赶走,又推倒兑换银钱的柜台。祂的行动,是对当日“商业化的宗教”的一种挑战。今日一些教会也充塞各种商业化的行径,重视物质过于神,这也是主耶稣所不喜悦的。若参看其他福音书,主更申明圣殿是“祷告”的地方(参太二十一13;可十一17;路十九46)。

祂宣告自己的主权与使命。当祂赶走买卖牛羊的人,推倒兑换银钱的柜台时,祂宣告说:“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16)祂表明这是“我父的殿”,意思说祂是父神的儿子,祂的行动是建基在祂的身分与主权上。后来祂又将自己的身体比作圣殿(19、21),祂预言自己的身体将会从死里复活。祂的门徒后来才明白祂的意思。

三、三日内再建立殿(18~22节)──藉死而复活而达到丰满

“你既作这些事,”‘这些事’是指洁净圣殿的事。“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象征主耶稣的身体(参21节),将要在钉死以后第三日复活(参太十六21)。﹞豫示基督将要取代物质圣殿的祭祀和赎罪制度。基督三日所建的“殿”,就是祂的“身体”;但这身体不仅指祂个人的身体,更是指祂那奥秘的身体,就是祂的丰满──教会(参弗一23)。所以基督死而复活的最高意义,乃在达到祂的丰满。我们身上所有死而复活的经历,其最高价值也是在此。有形的物质的圣殿虽被毁坏,但无形的属灵的圣殿将要被建立起来;有主耶稣的内住,才是神真实的圣殿。“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这殿’是指所罗巴伯所重建的圣殿(参拉三8)被毁之后,约在主前二十年,大希律为讨好犹太人,再次重建圣殿,当主耶稣开始事奉神时,已经费了‘四十六年’,惟仍未完工。根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的记述,整个圣殿是在主后六十四年完工的。这殿建筑宏伟,堂皇壮丽,建殿的大理石,有的甚至长达十公尺以上,另有巨型金饰,真是金碧辉煌,光辉耀目。我们读经的时候,往往当时并不了解经文的意义,但在过后藉着对某些事物的经历,有些经上的话就会突然解开来,发出亮光(参诗一百十九130)。我们在平时就要将主的话,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参西三16),必要时那些话才会成为我们的帮助。

四、不将自己交托给人(23~25节)──重视人里面的真实情况

“当耶稣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的时候,有许多人看见祂所行的神迹,就信了祂的名。”

“信”是相信,信任,交托的意思。“信了祂的名,”名字代表一个人,所以信了‘祂的名’,意即接受主耶稣(参一12)。“交托”相信,信任。人对主的信心,若只根据外表的神迹而有(参23节),乃是浮浅的信心;主不能将祂交托给信心浮浅的人。“交托”和23节的‘信’原文同字,这表明主的“交托”乃基于我们的“交托”;我们若能像主的“交托”人那样的“交托”给祂,祂也会将祂自己“交托”给我们。主不将自己交托人,说出祂的绝对主权。祂虽使用人、托付人,却永不将祂自己完全交托给任何人,因为祂知道没有一个人是完全可靠的。因此当教会极其荒凉时,那一班代表教会属领实际的‘使者’,仍然握在祂自己权能的右手中(参启一20;二1)。赞美主,祂的道路永不弯曲!真实的信心,不是用言语来表明,乃是向着主的存心;人的存心如何,主都清楚知道。不少人看见主耶稣行了神迹便信祂,只是耶稣明白他们的内心,他们只是看见了神迹,一时感情激动才信祂而已,却不是清楚明白祂的使命而相信祂。今日我们为何信祂?是为祂的神迹?抑或祂是拯救我们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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