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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查经《第二章:主耶稣的权能》
来源:罗海良 | 作者:桥头街堂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3-02 | 816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是相信,信任,交托的意思。“信了祂的名,”名字代表一个人,所以信了‘祂的名’,意即接受主耶稣(参一12)。“交托”相信,信任。人对主的信心,若只根据外表的神迹而有(参23节),乃是浮浅的信心;主不能将祂交托给信心浮浅的人。“交托”和23节的‘信’原文同字,这表明主的“交托”乃基于我们的“交托”;我们若能像主的“交托”人那样的“交托”给祂,祂也会将祂自己“交托”给我们。主不将自己交托人,说出祂的绝对主权。祂虽使用人、托付人,却永不将祂自己完全交托给任何人,因为祂知道没有一个人是完全可靠的。因此当教会极其荒凉时,那一班代表教会属领实际的‘使者’,仍然握在祂自己权能的右手中(参启一20;二1)。赞美主,祂的道路永不弯曲!真实的信心,不是用言语来表明,乃是向着主的存心;人的存心如何,主都清楚知道。不少人看见主耶稣行了神迹便信祂,只是耶稣明白他们的内心,他们只是看见了神迹,一时感情激动才信祂而已,却不是清楚明白祂的使命而相信祂。今日我们为何信祂?是为祂的神迹?抑或祂是拯救我们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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