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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基督教协会章程
来源:太原基督教两会 | 作者:太原基督教两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6-04-19 | 203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太原市基督教协会,简称“太原基协”。(英文译名为:Christian Council Taiyuan.简写为:TYCC)与太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合称为“太原市基督教两会”。该会高举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联合全市各县(市、区)堂点,连于元首基督,共同发挥基督肢体的作用,建立基督的身体,为福音作美好的见证;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为全市各县(市、区)堂点,在圣工上提供服务;在圣灵的引领下,同心合意,遵照《圣经》真理,主张在信仰观点和礼仪上互相尊重,在众肢体间的关系上“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六)在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秘书长因其它原因不能主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总干事可兼任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秘书长的工作;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会长会务会议主持召开,会长会务会议是委员会或常委会闭会期间的领导组织;由会长、副会长、总干事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必要时,得与太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任会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宗教房产出租收入。

(二)     来自各堂点的捐赠和基督徒的自愿奉献。

(三)     政府资助。

(四)     分支机构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或服务所产生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规定,接受基督徒的自愿奉

献款。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事工的发展,除合理分配给教

牧与工作人员生活费外,不得私自分配给个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太原市基督教代表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太原市基督教信徒公布。涉外捐赠应向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汇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财务方面的审议和太原市民政局在社团方面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生活费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章 本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太原市基督教代表会议审议。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太原市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并报太原市民政局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太原市基督教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太原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太原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812日太原市基督教第七届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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