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因看见神的美意而欢乐、感谢(21~24节)
“被圣灵感动就欢乐,”原文是‘在灵里充满喜乐’,而这个喜乐在原文含有‘大喜或狂喜’的意思,是在争战得胜时所流露的一种喜乐。“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你,”‘父’表明神是一切的源头;‘天地的主’表明是神主宰、安排一切。主耶稣在此承认祂一切的境遇,乃都出于父神(罗八28)。‘我感谢你’表示主不只接受神手的安排,并且是感谢着领受。“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聪明通达人’指自以为是、自恃聪明的人;‘婴孩’指谦卑、愿意受教的人。这说出神启示的原则。神虽然乐意向人启示(参加一16),但人若自以为聪明通达,想凭理智来领会属灵的事物时,反而得不着启示;惟有像婴孩般敞开心,单纯向着祂,就会得着丰满的启示。认识父是“天地的主”──一切都操在祂主宰的手中,就会凡事感谢且欢乐。基督徒的遭遇、环境、事情的安排,都是神的旨意;我们对于每一件事,若能当作是从神手里接过来的,就不会有埋怨了。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这话有两个意思:第一,我一切的遭遇及‘得着’,不是人给我的,乃是神给我的,所以不必怨人。第二,既然一切都是神给的,就必有祂的美意,所以我们只管安然接受。“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人不知道主、不认识主,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只有父神和父神所启示的人才认识祂。这里含有一个意思:人可以不了解我,人可以误会我,但我只要父神知道我,这就够了,这就可以叫我喜乐了。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这话说出:第一,主服在父的一切安排之下。第二,主最终承受父的一切。长子如何,众子也如何;凡与主一同服在父一切安排下的,最终也必与主一同承受万有。一个人所以“有福”,不是因为他比别人好,乃是因为神乐意将天国的奥秘启示给他(参加一16)。“先知,”是指为神说话的人;“君王,”是指神所设立的权柄,能在地上代表神的人。从前的人想看却没看见,想听却没听见,是因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旧约时代),没有叫人知道(弗三5)。我们生逢其时,得在这末世,照祂自己所豫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秘(弗一9),何等有福。
二、对律法师的教导──要照好撒玛利亚人所行的去行(25~37节)
‘律法师’是熟悉摩西律法的文士,属法利赛教派。“起来试探耶稣,”这一个律法师必定是自认为熟悉律法诫命,想要考问主耶稣,藉此显明主耶稣的圣经知识不过尔尔,让祂在群众面前出糗。“夫子,”这是一个极不妥当的称呼,表示他看待耶稣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导人的‘师傅’(参约三2)。“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这问话里包含了四个意思:(1)他认识‘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认在自己里面没有永生;(3)他认为‘作什么’可以承受永生,亦即他认为永生是可以赚取的;(4)但他不知道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承受永生’就是‘名记录在天上’(20节),亦即‘得救’──得着神永远的生命,免受永远的沉沦(参约三16)。“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主耶稣的问话,是要他从律法的精髓掌握‘承受永生’的诀窍,并不是要他藉着遵行律法的字句规条,来承受永生。律法并非毫无用处;律法乃是要把我们引到基督那里(加三24)。十条诫命可分为‘对神’和‘对人’两大部分(参出廿3~17)。当时犹太人的祷告文中有一段即用本节的话,一般的犹太人均知道,整个旧约的大道理就是爱神、爱人。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意即以整个人,全生命的贯注去爱神(参申六4~5)。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十六22);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壹四19)。神所求于我们的爱,乃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地爱;我们必须承认凭着自己我们无法办得到,惟有让神的爱更多充满、浸透、激励我们(林后五14),我们才能自然而然地流露祂的爱。“爱邻舍如同自己,”就是无私的爱,就是牺牲的爱,这只有活在神圣的生命里,方能作到。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这是一项纯粹的假设──人若真的能作到以全人来爱神,并且爱邻舍如同自己的话,就可以承受永生。问题乃在于我们根本无法作到这个要求,因此只好投靠救主,仰望祂施恩拯救,藉此得着永生。“谁是我的邻舍呢?”意思是‘究竟谁是那配得我如同爱自己一般地爱的邻舍呢?’这话暗示他的难处并不是没有‘爱’,而是没有‘爱的对象’。 耶路撒冷的地势较耶利哥为高,故说‘下耶利哥’。二地之间路径迂回,沿途尽是多岩石的旷野地带,常有盗贼出没,埋伏袭击手无寸铁的客旅。‘耶利哥’是被神咒诅的城(参书六26;王上十六34)。‘祭司’对神的百姓负有训诲、教导律法的责任(参代下十五3)。“就从那边过去了,”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安危,也可能为了避免触着死尸,致沾染污秽(参利廿一1)。‘利未人’对神的百姓负有教训律法的责任(参申卅三9~10)。“又有一个利未人,”祭司出自利未支派,但并非所有的利未人都是祭司;故这里的‘利未人’应是指利未支派中祭司以外的人,他们的职任主要是协助祭司处理圣殿的事务(参民三5~13;八23~26;代上廿三4)。撒玛利亚人在犹太人的心目中,无论在血统上或信仰上都不纯正,根本不纳入他们的‘邻舍’之列。“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油’能止痛,‘酒’能消炎。两者都为古犹太人常用的药物。34节表明人子救主给予罪人如下的救恩:1.“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油’象征圣灵(参四18),‘酒’象征神的生命(参五38);用圣灵和神的生命来医治罪人。2.“包裹好了,”象征主的保养顾惜(参弗五29)。3.“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象征主的卑微俯就(参亚九9),背负我们前行。4.“带到店里去照应他,”象征将我们带到教会中照料。罗马货币‘二钱银子’,是当时一个普通工人两天的工资(参太廿2),约够在小旅店食宿月余。那个自义的律法师,以为他能爱他的邻舍(参29节),却不知他自己就是那“落在强盗手中”的人(参30节);而他的“邻舍”,既不是‘祭司’也不是‘利未人’(参31~32节),竟是他所看不起的撒玛利亚人(参33~35节)──耶稣基督。这比喻给我们看见,不是那律法师能爱邻舍,而是邻舍爱了他;不是我们能爱别人,乃是主先爱了我们。 “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罢。’ “是怜悯他的,”就是指那个撒玛利亚人。“你去照样行罢,”意即‘你照样去爱罢’;爱才是‘承受永生’的先决条件。这个比喻指出犹太人的宗教领袖虽然口口声声说遵守律法,但对大家所公认的律法总纲(27节)──爱神与爱人,却完全没有作到,反而是犹太人所看不起的撒玛利亚人却真正的实践了这律法。律法的遵守,不在乎拘泥于字句条文,乃在乎抓住律法的精髓──‘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