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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查经 第二十三章
来源:罗海良 | 作者:桥头街堂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12-06 | 119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23章:耶稣受审、被钉与被埋葬

 历世历代以来,撒但对付神的工作,总是利用宗教与政治的结合来执行,或是宗教控制政治,或是政治利用宗教,从过去的历史直到今天都是一样。属地的宗教组织不能接受主,人的政治也不能容忍主,因为主的圣洁与公义都是他们所受不了的。


一、耶稣受审(路23:1-17)

1、在彼拉多面前受审(23:1~7节)

当时犹太人是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被付予有限的自治权力,除了对擅闯圣殿内院的外邦人之外,公会并无执行死刑的权柄(参约十八31)。‘彼拉多’是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第五任巡抚,任期从主后廿六至卅六年。他的行政总部设在该撒利亚,但在耶路撒冷亦有巡抚官邸;在逾越节期间,因各地犹太人聚集耶路撒冷,为防备随时可能发生的骚动或暴乱事件,彼拉多便来耶城坐镇。根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的描绘,彼拉多是一个个性倔强且冷酷无情的人。

这时已是礼拜五的早上(参廿二66),因公会不能在晚上举行合法的会议,故在早晨特地聚集开会,以正式定耶稣死罪(参可十四64),并马上将祂解交给罗马巡抚彼拉多,让他按罗马帝国的律法定罪并处死刑。犹太公会是以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定祂死罪(参廿二70~71;可十四64),但由于罗马巡抚通常不过问犹太人的宗教纷争,因此公会并未以宗教的罪名来向彼拉多控告耶稣,而以政治罪名诬陷祂。耶稣若自命为‘犹太人的王’,即表示与罗马政权对抗,犯了叛逆造反的罪。犹太宗教领袖凭空捏造罪名,以达其害死主耶稣的目的,充分暴露了他们在宗教上的虚伪和欺骗。彼拉多后来也以‘犹太人的王’为由,定耶稣死罪。“耶稣回答说,你说的是,”‘你说的是’这是有力的肯定;耶稣虽承认祂是王,但说明祂的国不属这世界(参约十八33~38),因此,彼拉多也不认为祂犯了叛逆罪,而屡次宣告查不出祂有什么罪来(参4,14,22节)。5节是指控耶稣节是指控耶稣在全犹太地区到处煽动造反。希律安提帕的辖区包括加利利和比利亚。按彼拉多的地位权柄,他不需要把耶稣送到希律王处;他如此作,不过是一种讨好对方的外交手段(参12节)。犹太人的领袖不信耶稣是神应许的弥赛亚(基督);加上在公会审判时,祂又宣告自己是神的儿子,使他们在忿怒中欲置耶稣于死地。但犹太人的公会早已失去判人死刑的权柄,所以只好将耶稣解到罗马巡抚彼拉多那里。犹太人在彼拉多面前的控告都是政治性的罪名,诬告耶稣煽惑百姓反抗凯撒;目的是想借刀杀人,将耶稣除灭。但彼拉多查不出耶稣有罪,就顺水推舟把耶稣送到希律那里。

2、在希律前受审(8~12节)

希律与耶稣素未谋面,但曾听见耶稣所作的事(参九7~9), 希律“指望看祂行一件神迹,”的意思是:祂既能行神迹救了别人,难道不行神迹救祂自己么?按当时罗马法律,被告若不为自己辩解,即会被定罪。“耶稣却一言不答,”这应验了《以赛亚书》五十三章七节的话。

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神(参彼前二23),这是主所给我们的榜样。希律是加利利分封的王,为人狡猾诡诈,并想要杀耶稣,耶稣曾称他是狐狸。他曾有听闻耶稣所行的事,又想看耶稣行个神迹,但耶稣对他的审问置之不理。希律老羞成怒,将耶稣戏弄一场,又送回彼拉多处。

3、再受彼拉多审讯(13~17节)

“就是希律也是如此”,表示连熟悉犹太律法和风俗的希律,也查不出祂的罪来。每逢这节期,巡抚必须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这是当时所特有的‘大赦’惯例,以示统治者的慈仁。彼拉多传召原告的犹太领袖祭司长和官府的人,再会审耶稣,但仍“没有查出祂有什么罪”,并说即使希律王也查不出祂有该死的罪;祂本无罪,却为我们世人的罪而被审、受害,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啊!


二、耶稣受难的经过(23:18~43)

1、释放巴拉巴(18~25节)

“众人却一齐喊着说:‘除掉这个人,释放巴拉巴给我们。’”“这巴拉巴是因在城里作乱杀人下在监里的。”众百姓大概是因为耶稣既已被公会定罪,不再符合他们心目中‘弥赛亚’的形像;而巴拉巴则因作乱而遭监禁(参19节),反似民族英雄的样子,所以才有此要求。他们宁愿要杀人犯和强盗(参约十八40),也不要主耶稣,这暴露了宗教黑暗的一面。今日许多为宗教狂热的人(包括偏激的基督徒),往往不顾道德伦理,毫无生活见证。‘钉十字架’是当时罗马帝国处决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对强盗、杀人放火、叛国等罪大恶极的囚犯施此刑罚。再者,罗马的公民不受此刑。巡抚在审讯将近终结时提出这样的问话,等于表明他无法审问出主的罪,承认了祂的清白无罪。彼拉多始终认为主耶稣是‘无辜之人’(参太廿七24;可十五5,9,12;约十八38;十九4,6,12)。

据说古时犹太人在宰杀逾越节的羊羔时,先将它的四肢捆于十字型的木架上,使其流血至枯竭而死,故将主‘钉十字架’,正应验了主耶稣作逾越节羊羔的豫表(参赛五十三7~8;林前五7;约一29)。钉十字架的酷刑,在罗马帝国历史上,仅采用于主耶稣在世前后一段不很长的时期,似乎是神专为应验旧约的豫言和豫表而安排的(参民廿一8~9;申廿一23;徒十三29;加三13)。将主耶稣钉十字架(参23节),这不但应验了主自己所说祂要怎样死的话(参太廿19),并且也应验了旧约的豫言(参申廿一23;民廿一8~9;加三13)。彼拉多三次宣告查不出耶稣有罪,可惜喊叫“钉祂十字架”的声音得胜了,耶稣不能被释放,而杀人犯巴拉巴却得了释放。若非耶稣被钉十字架,死囚巴拉巴就难逃十字架的刑罚;照样,若非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世人都必死在自己的罪恶过犯之中。犹太人拣选了巴拉巴,他是一个在城里作乱,想要推翻罗马政权,而被罗马政府以叛乱罪定了死刑的人。神却把祂的儿子耶稣钉十字架,成就救恩,建立了神永远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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