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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论罪与恩及其相关的教义:伯拉纠与奥古斯丁论罪与恩之教义
来源: | 作者:伯克富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16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iopolis)(也在帕勒斯丁)的总会上被定为异端,但由于他的巧言善辩,以及他几项够份量的陈述,以致令审判者满意,而无罪开释,这是主后四一四至四一六年的事。主后四一六年,伯拉纠主义在麦尔威与迦太基总会上被定为异端,且此项决议至终为罗马的主教卓悉莫(Zozimus)所签署,此主教就是在主后四一八年颁发信仰纯正证书给伯拉纠的同一位主教。最终于主后四三一年定涅斯多留主义为异端的以弗所大会,也通过了定伯拉纠主义为异端的判决。

2、半伯拉纠主义

  在奥古斯丁主义与伯拉纠主义两个极端之间,兴起了一中间的运动,就是历史中所熟知的半伯拉纠主义。事实上,只有象奥古斯丁那样的思想,具有其坚强的逻辑上的一致性,才能成功地坚守本位抵抗伯拉纠的侵攻。半伯拉纠主义提出了一个无用的企图,想藉着给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各占一席地,以作为人得重生的调和因素,并以预见的信心与顺服作为预定的根基,而来解决问题。此派并没有否认人的败坏,但却认为人性是软弱的,并非是由于堕落而受了严重的损害,而堕落的人性因保有自由的成份,因此自由意志能与神的恩典合作。重生是两个因素的共同产品,但实际开始工作的却是人,而不是神。

  半伯拉纠的观点特别在高卢(即法国的南部)传开。他们的主要代表者是马赛修道院的院长凯仙(Cassian),雷坚之佛斯塔斯(Faustus)与马赛之金纳底斯(Gennadius)则为最有力的卫护者。但由于他们内部的不合,所以无法与组织严密,又有坚实体系的奥古斯丁主义相抗衡。此派在奥兰治(Orange)的重要会议上被定为异端,被证明为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

3、为教会所接纳的奥古斯丁主义

  奥古斯丁罪与恩的教义虽然未经普遍地接受,但却为西方教会采纳为有关人的教义。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如利欧(Leo)与贵格利(regory),比德(ede)与亚勒昆(lcuin)等,都坚持奥古斯丁的教义,虽然他们未能象奥氏一样坚称神对非选民之忽略(preterition)与遗弃(reprobation),但他们特别强调人类奴役的意志,并重生特别需要神的恩典。大多数重要的领袖在奥古斯丁死后二、三百年,仍然对奥古斯丁人论表示忠实的信靠。奥兰治总会采纳了一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作为教会之教训。伯拉纠主义与半伯拉纠主义都被定罪为违抗纯正信仰,而唯独靠恩典而得救的奥古斯丁主义则得到胜利,但预定的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教义,为洗礼的圣礼之恩所取代,而双重预定──即神预定义人得永生,也预定恶人得永死──于五二九年被放弃。在天主教内一般的倾向都导向于半伯拉纠主义,此主义在东方教会取得了立足之地。后来拉丁教会就采纳了希腊教会的人论,并一直坚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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