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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论罪与恩及其相关的教义:伯拉纠与奥古斯丁论罪与恩之教义
来源: | 作者:伯克富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16010 次浏览 | 分享到:

privatio boni)。他发觉罪的主要根源在于对自己的爱(Self-ove),取代了对神的爱。人类失败的一般结果,大抵可从强烈的欲念、追逐感官快乐无节制的能力(正如违反理性的法则),以及从灵魂上可以看到。由于罪以及它所造成的混乱,引出了死亡的结果。人类被造是不朽的,但这并不是说他立刻受死的影响,乃是他有使身体不朽的能力。如果能证明他是顺服神的,他就会在圣洁的景况中得坚定;他就会从不能犯罪与不死的境况中,而过渡到不可能犯罪与不可能死的境况中。但是他犯罪了,结果他进入了不可能不犯罪与不可能不死的境况中。

  藉着亚当与其后裔机体上的联合,亚当将他堕落的本性(带着罪孽与罪污)传递给他的后裔。奥古斯丁所了解的人类合一性,并非是在盟约上,乃是在现实方面。全人类都是由第一个人亚当所生下来的,因此实际上也在他里面犯了罪。人类并不是个别的被造,乃是在机体方面被造,那就是大多数的人在亚当里面所生下来人性的机体部份。因此,人性中的罪就是每一个人的罪。

  由于人犯罪的结果,人完全堕落了,不能行任何属灵的善事。奥氏并不否认意志应有某种本性上的自由,而仍然能够行出被社会公认的善事,从较低的标准看来,甚至是值得赞赏的。奥氏同时主张人离弃了神,担负罪孽,受撒但的辖制,不能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一个人怎能知道什么是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呢?那就是从爱神的动机而发生的。

2、奥古斯丁的恩典观

  人的意志处于需要恢复的情形中,从始至终这唯独是神的工作──属于神恩惠的工作。在这里可能有些误解需要小心提防。当奥氏把这种人的重生归于唯独属神恩惠的时候,与此有关的,他又说到“不可抗拒的恩惠”,他并不是暗示神的恩惠勉强这种意志,与人是行动自如的本性相反,乃是如上所述去改变人的意志、去甘愿选择善。人的意志被更新,也就恢复了它的真自由。神的确在操纵人的自由意志,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就转变为道德和圣洁。就是这样,神的恩惠成为人里面众善的根源。

  基于以上所说,奥古斯丁重生的教义是完全靠神的恩典(Monergistic)。在重生上靠圣灵运行的必要,不仅供应一己之不足,而且为着一个人内心性情的完全恢复,以致属灵上完全合于律法。正如塞德(Shedd)所说:“恩典赐给罪人,不是因他相信,乃是为了使他可以信,才把恩典给他;因为信心本身是神的恩赐。”在重生方面,神的功效导致了罪人的改宗(悔改信主),在此也可以说是人的合作。奥氏把神恩之工区分为几个阶段:预先的恩典、运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第一由圣灵用律法使之产生罪恶的意识;其次由他以福音使之相信基督,以及因他达成公义及与神和好的赎罪工作;其三恢复人愿意与他合作终身成圣的工作。恩典的工作包括:人完全恢复神的形像,和在属灵上由罪人改变成圣徒。当他也说到教会是一个或多或少可独立支配神恩典的机构,以及洗礼的重生时,我们就很难认为这些与他的主要思想是一致的。

3、奥古斯丁的预定观

  奥古斯丁论神的恩典为得救有效之因的说法,导致他对预定的教义,认为神为罪人所作恩典上的更新工作,是他在永世的计划中早有的心意。起初奥氏透露一种倾向,认为预定是在神预知当中一偶发的事,并拣选那些他知道会相信的人,这实是使预定以预见人的自由行动为条件。可是不久之后奥氏就看出有关圣经章节的一致性与公正的解释,应当考虑到人选择善并基督里的信,都是由神恩典而产生的效果,因此他就按着以上的情形,将预定论加以重新修改。他往往视预定与罪人得救有关,甚至主张应当由永世的观点来看得救是与神的恩典有关。关于未被拣选者,他认为这是在神的预旨中被忽略了,就这方面而言,遗弃与拣选是不同的,遗弃就是没有伴随任何直接属于神的功效,来得到预期的效果。奥氏虽然是位严格的预定论者,但是在他的教训中也有一点点不合乎他主要思想的成份在内,那就是重生之恩会再次丧失的观念。他主张,只有那些得重生而蒙保守,或重生后失丧又蒙恢复的人,才能至终得救。然而,在他的说法中,还有一救赎的特徵,那就是说蒙拣选者绝无可能在未重生的景况中死去。

四、伯拉纠与半伯拉纠派之争辩

  奥古斯丁论罪与恩的见解,在伯拉纠派的争辩中受到考验,因为所牵涉到的问题从未得到充份的讨论,所以他的见解遭遇到抵抗,是不足为怪的。东方教会强调在人性中有自由的成份在内,而反对异邦命运的观念;认为人的意志已败坏,并成为撒但手下的俘虏,受情欲、试探、并死亡的辖制;认为新生命是从洗礼而来。一般说来希腊的教父是赞成把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视为平等的。

1、伯拉纠主义的传播与定罪

  有鉴于此,奥古斯丁一切的信仰思想,包括自由意志在内,都是从神的恩典而来,这当然与反对的趋势,如伯拉纠所代表的反对趋势相冲突,乃意料中之事。伯拉纠首先在罗马,四○九至四一一年,推行他自己的见解,此后由他的门生色勒斯丢(Coelestius)将此思想介绍到北非的教会中;同时,伯拉纠也到帕勒斯丁传布他的见解。由于伯氏判离教会一致接受的教训,所以在数次教会会议中被提起公诉。四一二年于迦太基,色勒斯丢被判为异端,也由于他拒绝收回他的意见,他被逐出教会。而伯拉纠本人在耶路撒冷与狄奥波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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