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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查经:第二十四章
来源:罗海良 | 作者:桥头街堂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1-26 | 70893 次浏览 | 分享到:

2、主为门徒解经(25~32)

当主亲闻两门徒对复活的事困惑不解时,祂一针见血地说出他们的无知,对先知的预言和神启示的话语信得太迟钝。在路上主与他们一直谈论,从摩西五经谈到众先知书,指出圣经都是为祂作见证,预言祂的受害至进入荣耀。藉着主耶稣这次示范性的查经,两门徒不但明白圣经,更对祂就是那应许降世的基督认识更多,心中就火热起来。两门徒对主耶稣的爱,及对神话语的渴慕,使他们不肯让主离去。当晚餐主亲自擘饼祝谢时,他们的眼睛就明亮,认出祂是主耶稣,但主忽然不见了。然而祂留下神的话、真理的道在他们心中,使他们热心为主作见证。“二人中有一个名叫革流巴的,”‘革流巴’这名字在全部圣经中仅在此处出现一次,身世不详;往以马忤斯遇见主的故事,在《马可福音》只有简略的记载(可十六12~13),而路加却有很详尽的叙述,故据推测,路加的讯息很可能是从革流巴直接获得的。又因‘革流巴’(Cleopas)和‘革罗罢’(Cleophas)的原文很相近,所以有些解经家相信实际是指同一个人,而两位门徒中那不记名的,乃是他的妻子马利亚(参约十九25)。革流巴以为耶稣是单独到耶路撒冷过节的旅客;也只有一个孤单的旅客才会不晓得这几天在耶路撒冷所发生轰动遐迩的大事。

门徒们心目中的主耶稣,乃是拯救以色列民脱离罗马帝国的弥赛亚;他们所盼望的,是现在就作王得荣耀的弥赛亚,而不是先经过受苦、受死,然后得荣耀的弥赛亚。我们若在属灵的事上“无知”,必然是因为我们的信心“迟钝”。信心“迟钝”,眼睛就迷糊,脸上也就带着愁容。‘摩西’指摩西五经;‘众先知’指大小先知书。“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意即全部旧约圣经中有关弥赛亚的章节。旧约中处处豫表和豫言基督,所以要认识基督,就不能不读旧约。本节给我们看见:(1)基督是圣经的中心内容;(2)找出圣经中的基督乃是读经之钥;(3)必须碰见复活的基督,心窍才能开启,才能明白圣经。我们查考圣经,必须存着到主面前来得生命的态度(参约五39~40),这样才与我们有益。人若不“强留祂”,主就越过人而往前行;但人如果迫切的“强留祂”,主是何等乐意留下与人同住。道理和启示不同;信徒即使明白了有关基督的道理,但可能由于缺乏启示,所以仍旧不认识基督。没有圣经,就没有基督教;但若没有启示,我们个人就没有基督。对于主,最要紧的是从里面认识祂。信徒对于基督的认识有两类:一类是因解开圣经而有的认识,另一类是因心眼被开启(参31节)而有的认识。

三、临别的叮嘱(24:33~53节)

耶路撒冷是复活的救主要祂的门徒在五旬节以前停留的地方。

1、主果然复活(33~35)

以马忤斯路上的两位门徒,既知道耶稣被害而且复活;加上在睌餐时,主又亲自向他俩显现,真是令他们喜出望外,所以他俩决定立时回耶路撒冷,要把这奇妙的经历告诉使徒。当他俩来到十一个使徒和众人聚集之处,尚未及开口时,众人首先向他俩说:“主果然复活,已经显现给西门看了!”当他俩正述说遇见主的事的时候,主再显现在他们当中。属灵的复兴,总是带领信徒回到教会中(“回耶路撒冷去”),与众圣徒恢复甜美的交通。

2、复活的主(36~43)

根据四福音的记载,主复活后在地上四十日,先后十次向门徒显现,以证实祂确已从死里复活。复活后的主,身体虽有改变,但有骨有肉,不单可摸,并可吃烧鱼及蜜。复活的主;身上仍带肋旁的枪伤和手脚上的伤痕(参约二十25、27)。复活主的灵体,不再被时间和空间所限制,即使在门窗都关闭的情形下,祂会突然出现说“愿你们平安”(参约二十26)。主复活后的一再显现,是要门徒信心坚定不要怀疑。祂的手上和脚上仍遗留有十字架的钉痕(参约廿25~28),这是祂爱我们的记号。我们所能奉献给主的,也只不过是“一片烧鱼”而已,但是主仍欣然接受。复活后的灵体本不需饮食,但必要时也能像肉身一样吃喝,属灵性的天使也能吃喝(参创十八7)。

3、临别的叮嘱(44~53)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意指全部旧约圣经;当时希伯来文旧约圣经分成《律法书》、《先知书》和《圣卷》等三部分,《诗篇》即第三部分《圣卷》的第一卷书,故犹太人常以《诗篇》代表第三部分。世界上所有的书籍,都是先求“明白”,然后才能相信;惟独圣经,必须先凭‘信心’与主建立亲密的关系,然后才能“明白”。 旧约圣经虽然没有直接明言基督‘受害’和‘第三日复活’,但多处经节含蓄地描述祂的受害(例如:诗廿二篇;赛五十三章),又有一些经节暗指祂要在第三日复活(例如:拿一17;参太十二40;何六2;诗十六10)。

福音是先传给犹太人,后传给希利尼人;这先后的次序,成了使徒传道的准则(参罗一16)。47节启示了传道工作的要点:传道必须奉主的名:只高举基督,不可高举任何属灵伟人或宗派团体的名。传悔改与赦罪的道:‘悔改’是指罪人这一面所该有的表现(参三3);‘赦罪’是指神那一面对罪人悔改的反应。悔改是赦罪的条件,赦罪是悔改的结果。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一面是从身边、近处传起,另一面则是全世界皆为传道的范围。

主耶稣在被接升天前,仍提到圣经关于祂复活的预言。门徒不信是因为不明了圣经,故此主一再勉励叮嘱门徒要仔细的研读圣经,并要祷告求神开他们的心窍,明白真道。又吩咐门徒要奉自己的名,传悔改与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犹太全地、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主的见证(参太二十八16~20;可十六14~16)。主不单是要我们信徒用口为祂作见证,主并且要我们这个人就是祂的见证;在生活上活出基督的救恩和复活的生命,乃是最佳的见证(参腓1:27)。信徒行事为人的见证,更胜于话语的见证。作为一个神的见证人,必须活出神的话,来显出神的生命。离开神的话的见证,就偏离神的心意;缺乏神生命的见证,就没有见证的内容。旧约时代祭司为百姓祝福的姿态,乃是高举双手(参利九22;民六22~27)。在众人睽睽注视下被取上升(参徒一9),与祂以前的忽然失去踪影不同(参31节)。从主复活以后直到正式升天(参26节注解),一共在地上停留了四十天(参徒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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