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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查经 第十七章
来源:罗海良 | 作者:Amy | 发布时间: 2021-10-05 | 2379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17章:儆醒等候主的生活

我们有理由相信,主劝勉门徒不要绊倒人,还是因法利赛人的所行和所作引起的。法利赛人的言与行不一致,叫人对敬虔的事都要打一个问号,正如在现今的基督教中,多少人尽在讲属灵的话,但生活却是在地狱里,这一种情形叫人一提到属灵的事就恶心,对属天的事表现出不耐烦和不屑。这就是绊倒人,因为他们把属灵的事活错了,留给别人的是一种错误的印象,以为属灵的事就是这么一个模样。


一、不要绊倒人,而要饶恕人(1~4节)

 “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绊倒’指动摇在主里的信心,以致偏离正路甚或犯罪。凡有人的地方,就免不了有绊倒人的事,只是轻重有别而已。  ‘有祸’是说必将遭受神的惩治。主看绊倒人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信徒绊倒人虽不至于失去永生,但在国度里必多受亏损。虽然在教会中,或有心或无意,总免不了有绊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总要小心尽量避免。绊倒人或被人绊倒的主要原因,乃在于骄傲;骄傲的人,不是绊倒别人,就是被人绊倒。这小子里的一个’指任何一个平凡、幼稚的信徒。与其让他绊倒别人,还不如让他消失在海里。信徒在教会中应当作一个供应灵粮(“磨石”)的人;但若常会绊倒别人,他就是有再大的属灵本事,也无用处。磨石能帮助人磨粮,供人生存;也能将人沉压海底,使人失去生存的意义。一物正反两用,端视人自己的属灵光景如何。在教会中难免有绊倒人的现象,原因在于我们的骄傲和强项。指出错误不是责备,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归正。要‘当面’指出错误,而不要‘背后’诉说错误。凡不敢对弟兄当面说的话,就不要在他背后说。当一个基督徒被另一个基督徒恶待时,他应该先从心里饶恕那个得罪他的人(参弗四32),保守他自己的灵里免去仇恨和恶毒的意念。“他若懊悔,就饶恕他,”有许多信徒引用本句经节,认为对方并没有真心懊悔,所以不肯给予饶恕。其实主在这里并未要我们辨明对方存心的真假,而只要他口头上有懊悔的表示,就必须饶恕;懊悔的真假,是他和主之间的事,而不是我们的事,因为我们无从判断。

在我们一生的道路上也许会有许多绊脚石,可能是一些人,甚至是我们所亲爱的人,他们有意无意地为我们放下了绊脚石;我们也会放下了绊脚石使别人跌倒而不自知。所以主说:“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这好比将磨石拴在这人的颈上,将他丢在海里般可怕。绊倒人有祸,饶恕人却可以蒙福。按犹太拉比的传统说法,饶恕弟兄最高可达四次。弟兄得罪你,若他七次懊悔,你就当饶恕他七次,这已经是十分宽宏了。但主对彼得说,不是七次,乃是七十个七次,也就是完全的饶恕。神是要我们知道倘若我们饶恕人,父神也必赦免我们的罪。

    

二、要凭信心行事(5~6节)

信心并不在乎我们自己,不是我们说要相信就能相信,乃是神所赐的(参弗二8)。我们须要仰望那位是我们信心的创始成终者(来十二2)。信心的问题本不在大小,乃在有无信心(参太十七20)。但我们的信心往往:(1)似信又不信,似不信却又相信;(2)有时相信,有时却又怀疑。因此须要求主加增我们的信心。我们多少的祷告得不着答应,是因我们的缺乏信心,所以要先求主帮助加增我们的信心,然后才能求主帮助解决我们的难处。我们必须用信心去抓住还未见到的事,以期在现实生活中对那些永恒的事物越过越有把握,否则就不能活出主所要求的那种生活标准。信心的多寡并非问题,信心素质的良窳才是重点;并且问题也不在于多得信心,乃在于运用已有的信心。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信是信靠神,让神去作,在祂没有难成的事(创十八14)。惟有像芥菜种那样有坚强生命力的信心,才能实现人认为不可能的事。基督徒要记住:我们的工作并不孤单,因为信心已把我们的工作和神的工作捆在一起了。

信心在于信仰生命的深度,有能力的信心是活的信心,虽微小如芥菜种,亦能拔树移山。当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基督,那么,我们的工作及生活必大有能力。我们既因信蒙恩得救,就当甘心乐意的服事主。


三、无用仆人的比喻──要完全为着主的享受(7~10节)

当时一个奴隶(“仆人”的原文)有五个标记:1.他没有所谓的人权,他必须愿意接受无休止的工作。2.他必须了解,他的工作不会被人体谅,也不会受人感谢。3.他不属于自己,他所作的一切都是为着主人的享受。4.他即使尽了全力,仍须承认自己是无用的仆人。5.他必须承认,他所作的和所忍受的一切,不过是他该尽的本分。一个基督徒乃是一个属于基督的人(“仆人”),我们的时间与一切所有的都属乎祂。我们信徒作主的仆人,传扬福音和照看信徒乃是我们所该作的工作;并且我们无论作了多少工,永远没有完工的时候。我们工作的成果如何,不能作为我们安息和享受的依据。作一个奴仆的人,没有任何权利可以决定自己作到什么程度就可以休息了;他必须随时听候主人的命令。现在,我们生活在地上,正是生活在事奉主的义务中,必须绝对遵循主人的吩咐,‘不可擅动’,也‘不可稍懈’。“束上带子伺候我,”主的仆人事奉时,必须受真理的约束。心中没有约束,就没有伺候;什么时候心中被真理束上,什么时候就立刻有了伺候。我们的事奉工作,应当先让主享受,然后我们才享受;让主先满足,然后我们才满足。事奉无论如何劳苦,若主无可享受,不能满足,就是全然虚空。奴仆在事奉主人的工作上,总是债务人;但在获得主人的奖赏上,永远不会成为债权人。神并不欠我们感谢;我们若从神有什么所得,都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与慈爱,白白的赏给我们恩典,而不是由于我们为祂作了什么。“我们是无用的仆人,”这并不是指仆人只会白白吃口粮,而毫无用处;乃是指他们的工作本就是他们应当作的,并没有给主人带来额外的利益,从而可以期望主人的报偿。甚至属灵的人也可能会有属灵的骄傲,认为他们对主的事奉,应该得着某种程度的报偿。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没有所谓的功劳存在;当他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时,他仍然是一个“无用的仆人”。即使我们粉身碎骨来服事祂,但若与祂对我们的牺牲与恩惠相比,我们只能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 “我们是无用的仆人,”这话也说出我们真实的光景;我们实在是无用的,若非主的能力托住,我们根本无力事奉神。奴仆向主人贡献出全部的力量,乃是理所当然的;我们向着主无论作了什么或作了多少,乃是我们应该尽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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