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有人问:基督徒可以炒股吗?
这个看似简单而且问了很多年的命题,却包含了几个我们难以回避的信仰伦理问题。
第一、基督徒
第二、可以与否
第三、炒
让我们尝试把这三个概念放在一起,会有什么结果?
一、基督徒
基督徒就其词源而言,其名称在新约圣经出现过两次,最早源自希腊语,原意是指基督的人。当时在罗马大省安提阿,一群信徒经过了一年多的门徒培训,每个人都养成了以基督的风格和价值标准做事的习惯,以至于人们一看到这群人,就想起了基督。因此,他们把这群人就叫做基督的人。即基督徒。基督的门徒。
基督徒就信仰伦理的意义而言,他们秉承了基督的教训,按照基督要求做人做事。这一标准远远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许可。比如,法律管理的是人的行为,但圣经管理的是人的心灵。法律规定性行为发生才意味着性的法律问题。但圣经说:凡看见妇人就动淫念的,他的想心里已经犯了奸淫。法律规定有了偷窃的行为才构成偷窃的罪,但圣经规定,贪恋人家的东西,就是偷窃了。因此,基督徒有着高于世俗伦理的信仰标准。
基督徒就社会生活而言,信仰不仅是心灵的事件,不仅是个人的事件,也是公共事件。能够在是社会做光做盐才是内在信仰的具体体现。因此,基督徒的伦理需要有美好的社会见证。谈到基督徒,这意味着一群不同于世人的信仰、价值观和做事准则的人。他们做事不能只以个人赢利为主要目的,不仅要考虑是否合法,更要考虑到其行为是否符合圣经的伦理。因此,就这个意义看,才会产生诸多基督教可以不可以的问题。这不是有关法律权益的问题而,而是信仰伦理的问题。
二、基督徒是否可以?
如上述,基督徒是有着高于世俗伦理和法律要求的人,法律只是道德行为的底线,而基督徒需要在行为动机上杜绝犯罪的可能因素。他们做事不能只以个人赢利为主要目的,不仅要考虑是否合法,更要考虑到其行为是否符合圣经的伦理。因此,才会有许多诸如此类的“基督徒是否可以做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基督徒,只要合法,只要能够赢利,他的行为就是理性的。但因为是基督徒,我们就需要从信仰的教义和伦理出发,来思考基督徒行为的准则,从而确定都某些事能做还是不能做。
基督教就社会身份而言,他是国家的公民,是世界的光和盐。他应该享有一切公民的正常权益,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基督徒就公民身份而言,都可以享有。基督徒就信仰身份而言,却是上帝分别出来的一群人,即使法律许可了,基督徒的行为也不可以违背自己的信仰伦理。这一伦理不仅反映了行为的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可以获取利益,还涉及到动机和行为效果等等。就基督徒能否炒股这一问题产生的背景而言,我们是对股,或者股市,炒股,其价值性而言,是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
那么,基督徒应该做什么事业?
我们提到过,基督徒做事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荣耀神,造就人。因此,才有保罗提出的基督教的职业伦理观:
第一、“凡事都可做,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第二、“……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第三、“所以,……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从这几节经文,我们可以提炼出几个基本的基督徒可行不可行的准则:
1.要有益处:也就是对比付出与收获,我们看看是否利大于弊;
2.要能造就人:是否可以提升他人的价值;
3.不受辖制:简单地说,如果我做这件事被辖制了,上瘾了。或者虽然取得了利益,但失去了尊严和自由,我们也得放弃。
4.荣耀神:我们选择的事业应当能够荣耀神,符合圣经关于人之尊严的价值标准。
5.能否发挥你的恩赐天赋:上帝给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恩赐天赋,这些恩赐不是祂心血来潮随意扔给你的。是祂有目的的赐给你的,是为了让你发挥恩赐,以荣耀神,造就人,同时也能成为你与世界接轨,创造价值财富的焦点。
基于这一基本的标准,你会发现,基督徒的行为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框框条条。在基督徒知道字典里,应该没有那些可以或者不可以的具体限定。也就是说,行为的动机和结果,以及采取的方式才是决定基督徒是否适合做某些事的因素。比如,有些事其他基督徒可以做,但同时另一些人似乎不可以。比如,如果一位基督徒看美剧是为了学习英语,而且不会受到辖制,不会上瘾,他就可以有节制地看美剧。而如果你看美剧就上瘾,以至于无法面对正常的生活工作及履行你该有的责任。你就不可以看美剧。再比如,你问,基督徒可不可以喝酒?这个问题的本身有陷入了把相对化绝对化的错误。如果你身体不适,喝酒能够改变有益于你的健康,你为什么不可以节制地饮酒呢?但如何你喝酒就会上瘾,因酒误事,你就应该坚决地杜绝饮酒。因此,当我们说:基督徒不可以看电影,不可以喝酒等等。这其实是个伪概念。你不能把一个体的具体事物当作一成不变的规律。不能把相对化的道理当做绝对化的真理,或者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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