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基督教协会章程
(太原市基督教第七次代表会议2008年8月1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太原市基督教协会,简称“太原基协”。(英文译名为:Christian Council Taiyuan.简写为:TYCC)与太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合称为“太原市基督教两会”。
第二条 本会为太原市基督徒的地方性教务组织。
第三条 本会高举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联合全市各县(市、区)堂点,连于元首基督,共同发挥基督肢体的作用,建立基督的身体,为福音作美好的见证;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为全市各县(市、区)堂点,在圣工上提供服务;在圣灵的引领下,同心合意,遵照《圣经》真理,主张在信仰观点和礼仪上互相尊重,在众肢体间的关系上“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太原市民政局社团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太原市桥头街98号。
第二章 任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在太原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市基督徒,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积极学习和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三)推进中国教会的神学教育、人才培训;
(四)推进《圣经》、圣诗及其它基督教书刊的销售工作。
(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事工;
(六)积极组织学习各地教会在传道、牧养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七)制订教会规章,督促检查各堂点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场所的管理水平;会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制定教职人员的生活费、福利、退休等保障制度,以保证其生活安定;
(八)积极开展与外地及海外基督教会的友好交往;
(九)本会加强对各县(市、区)堂点堂委会的管理与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教务方面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妥善安排、解决各堂点的教务问题;
(十)本会与太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联合召开基督教代表会议及其它联席会议;
(十一)本会与太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分工合作关系,配合与协助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作好市基督教的各项事工;
(十二)本会与太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为各堂点按立被推选的长老人选,任命或调动教牧人员主持各堂点教务工作,为各堂点派立被推选的执事(包括期满后更换执事);为太原市区域范围内各堂点统一命名,协助设立各堂点;
(十三)本会的决议涉及各堂点的,堂点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本会应予督促;
第三章 信徒
第七条 本团体的管理范围:太原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设的基督教堂点和信徒。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信徒,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常年居住太原市自愿加入本教会的信徒, 以及经本会正式聘请的教牧人员;
(二)承认正统的基督教基本信仰、《圣经》的权威性和接受使徒信经;
(三)拥护本会的章程,拥护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维护教会合法权益;
(四)自愿成为本会信徒,并愿意在各堂点服务的信徒;
(五)在本会服务范围内密切联系信徒。
第九条 信徒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向太原市基督教会所在的堂点申请受洗,经本会教牧人员或各
堂点负责教务的同工谈话、考核后,由太原市基督教会统一安排受洗;
(二)历史上已在基督教内受过洗礼的;
(三)信徒受洗加入教会的同时,只要具备第八条的五个条件,即成为本会管理范围内的信徒。
第十条 信徒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教务以及其它活动;
(三) 接受本会提供的符合规章制度的服务;
(四)参与本会范围内各堂点的工作(包括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信徒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与教会的宗教活动;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本会对信徒不收会费,由信徒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在各教堂所设的奉献箱内自愿奉献钱物;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信徒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教会;信徒如果放弃基督教信仰或受洗后不参加本会的礼拜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信徒如有严重违反《圣经》和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委会或会长会务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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