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
(太原市基督教第七次代表会议2008年8月1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太原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简称“太原三自”。(英文译名为:Committee of Three-self Patriotic Movement of the Protestant Churches in Taiyuan.)简写为:(Taiyuan TSPM),与太原市基督教协会合称“太原市基督教两会”。
第二条 本会为太原市基督徒的爱国爱教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带领全市基督教徒爱国爱教、荣神益人;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高尚的社会道德风尚;增强教内外团结,为办好太原教会提供服务,引导全市基督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使全市基督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太原市民政局社团管理依法监督。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太原市桥头街98号。
第二章 任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 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市基督徒,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二) 坚持基督教的“三自”原则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保卫和发展“三自”爱国运动的成果。
(三) 积极学习和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四)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教会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事工。
(六)会同基督教协会,参照社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积极改进教牧人员的生活费、补助、退休等保障制度,以保障其生活安定;
(七)带领全市广大基督徒为维护国家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祖国统一,为开展海外友好交往与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八)努力加强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全省各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和学习各市在工作和管理方面的先进办法和经验,为办好教会提供依据。
(九)本会与太原市基督教协会在规定范围内,联合召开太原市基督教代表会议,也可与该会共同召开其它联席会议。
(十)本会与太原市基督教协会是分工合作关系,配合与协助太原市基督教协会做好全市教会各项事工。
(十一)本会决议涉及地方的,各市、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各区、堂、点教务组织有遵守与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信徒
第七条 本团体的管理范围是太原市行政辖区内各区(县)基督教堂点的信徒和因工作或其它原因常年居住在太原参加本会活动的信徒。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信徒,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太原市户口的基督徒和实际常年居住在太原的基督徒,以及经本会正式聘请的教牧人员;
(二)承认正统的基督教基本信仰,承认《圣经》的权威性和接受《使徒信经》;
(三)拥护本会的章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维护教会合法权益;
(四)自愿加入本会,并努力服务于本会各堂点;
(五)在本会管理范围内密切联系各堂点信徒。
第九条 信徒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向太原市基督教会申请受洗;
(二)经本会教牧人员或各堂点负责教务的同工谈话、考核后,在太原市基督教各堂受洗,及历史上已在基督教内受过洗礼的;
(三)信徒受洗加入教会的,只要具备第八条的五个条件,即获得本会信徒资格。
第十条 本会信徒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三)接受本会提供的在规章制度范围内的服务;
(四)参与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信徒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本会不收会费;信徒可按自己的经济能力,在各教堂所设的奉献箱内自愿奉献钱物;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信徒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教会;信徒如果放弃基督教信仰或受洗后从来不参加本会的礼拜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信徒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其它违法的行为,经本会常委会或主任会务会议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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