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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拯救论:改教与改教后期的拯救论
来源: | 作者:伯克富 | 发布时间: 2016-12-05 | 14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改教与改教后期的拯救论

一、信义宗的拯救次序

  路德马丁从事宗教改革,是基于以下两个理由:(1)在天主教会中所发展补赎礼的教义体系;(2)与天主教有关的赎罪券之贩卖。路德本人从前也是从事补赎的工作,但当他读到罗马书4:17的时候,圣经的真理就对他发出了亮光,谓人唯独因着信才能够被称为义;他也了解到马太4:17所要求的悔改,与天主教所说的补赎工作毫无关联,乃在于内心真正的忧伤,而且唯独是由神的恩典所结出的果子。于是他了解到悔改实际重要之点,并不是私自在神甫面前认罪(这在圣经中没有根据),也不是由于人所提出任何的补偿,因为神是白白的赦罪;乃是为罪而从内心中发出的真正忧伤,并诚恳地愿望过一新生活,且在基督里愿意得到神的赦免之恩。因此,路德再一次地以救恩的教义,作为罪与恩教义的中心,并且宣称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乃是“教会存在的重要条文”。结果,宗教改革拒绝了中古世纪的一切神学,即如赎罪券、补赎礼、告解礼、余功,以及人为功德的教义。

1、路德论信心与悔改

  论到路德所提信心与悔改的关系,学者的意见不一。黎秋主张,路德最初认为信心是悔改的果实,但后来路德又认为悔改是在信心之前,且此悔改是因律法而发生的。但是利普修(Lipsius)不承认这种观念的改变,并且主张说,路德总是认为刑罚(poenitientia)包括痛悔(由律法所造成)与信心(一个人凭信心来接受耶稣),二者都是将罪人引到神面前的初步工具,因此还没有成为与基督联合的前题;同时可以说,在路德的早期生活中,他反对天主教因功称义的教义,使令他强调真悔改是信心的果子;在他后期的生活中,他又遭遇到反律主义,此主义说在真信心之前一定要有补赎,但是路德总是认为得救之法包括为罪忧伤、信心,以及奉献给神的生活,这个次序为早期的信义宗神学家所保留,也是教会信条的标准。

2、信义宗的拯救次序

  信义宗的拯救次序,首先仅包括三个因素,但在十七世纪中,由于伟大信义宗神学家的发扬光大,就加以详细论述。他们的拯救次序很牵强的以徒26:17─18作为根据,这里面包括有呼召、光照、改宗、重生、称义、更新与得荣。在所有生活在福音之下的人们,藉着洗礼或圣道的传讲,接受神充足的恩典,藉此听福音的人在重生上不致于抵抗神的恩典。此后在路德宗的拯救论中出现了神人合作说,拯救的次序如下:出生于基督徒父母的孩童,他们不能抵抗神的恩典,所以在洗礼时就得蒙重生并领受神的恩赐;而成年人则是以有效的恩召被召,光照他们的心思,加强他们的意志,使他们不致抵抗神的恩典,如果他们不抵抗圣灵在呼召时的工作,那么他们就会为罪忧伤而得重生,并且神要将信心的恩赐赐给他们。他们藉着信得称为义、罪得赦免,被称为神的儿女,与基督合而为一,被圣灵更新,最后得着荣耀。

  此外,信义宗拯救的次序是以信心与悔改为中心。严格来说,呼召、悔改与重生仅仅是预备工作,为的是要引罪人到基督面前,直等到罪人凭信心接受基督的义,神才赦免他的罪,使他脱离律法的咒诅,收他为神的孩子,并使他与基督耶稣奥秘的身体有份。虽然这往往是一般所提出的拯救次序,但与后期的信义宗神学却并不相同。

二、改革宗的拯救次序

  在改革宗神学中,拯救的次序是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是由于加尔文一贯地以神永远的拣选,并在恩约中以神秘联合为出发点的事实。加尔文的基本立场就是,除非人与救主有生命上的联合,不然他就不能得到基督的祝福;既然拯救之恩的初步祝福,是以与基督联合为初步条件,那么基督给教会的恩赐,以及他的义归给信他的人,都是在上述之先了。在和平会议中,就有关基督和父所赐给他的人之间,已经树立了一联合,由于此联合(法理上的与神秘上的),所有救恩的一切祝福都属于在基督里的人了,而他们藉着信心就可以支取救恩中的福气。

  从此基本的立场又演变出几项特点。选民的救恩不能在毫无真实性的方面加以理解,因为他们从永远就在基督里,并且由他而生;基督是他们的头,他们是他奥秘身体的肢体。重生、悔改与信心,不能仅认为是预备的阶段,而与基督的联合完全无关;也不能认为是人应当履行的条件,而由人凭其自身完全或部份的能力达成。重生、悔改与信心乃是恩约的福气,是从与基督神秘联合所产生出来的,并且是基督给教会的恩典。论到补赎,改革宗所采取的立场是与信义宗有别的。加尔文认为悔改是在信心之先,但仅仅是一恐惧害怕的心理,而法理上的悔改不一定使人有信心,也不能被认为是为信心的一绝对预备;他强调,从信心发出来的悔改,只能在与基督的联合上才能得到,而且此悔改是一直不断地存在于人的一生中。此外,加尔文并不认为在悔改中包括痛悔与信心;他承认在悔改与信心间有密切的关系,但他却并不考虑没有信心就能有痛悔的事;但他也指出,圣经是清楚将此两项分开,因此在救恩的程序中,痛悔与信心都有其独立的意义。

  然而,加尔文与路德在救恩的程序上虽有所不同,但是论到因信称义的性质与重要性,则两个人都同意此点。他们二人在反对天主教上,都认为因信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并且以法庭上的行动来说,称义并没有改变人内里的生命,只是改变了罪人在神面前司法的关系。他们并没有在信徒本身的义中,找到称义的根基;信徒被称为义,非由于他们有生以来的义,乃是唯独在乎耶稣基督所归给的义,这个义就是罪人凭信心所支取的。此外,他们都否认称义是神渐进的工作,而坚称此称义是立时的,且是立刻完成的工作;并且主张信徒能确实知道他自己从永远愤怒、被定罪的环境中,迁入到蒙神恩宠、蒙神接纳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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