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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赎罪论:宗教改革后之赎罪论
来源: | 作者:伯克富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18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较为晚近的赎罪论

1、新英格兰神学的政府说

  从新英格兰的神学历史中,显示了在赎罪论上有走下坡的倾向。起初赎罪论刑罚代替说,在新英格兰神学中颇被赞同,但是于一六五○年时被一位出名的平信徒宾昌(Pynchon)所攻击,他攻击为灭亡之人受痛苦的教义,以及以此为根基的归与教义,而他在一六五三年受到诺顿(Norton)的答辩。后白拉梅(Bellamy)介绍了为后人所知的新英格兰赎罪论,但本质上只不过是格鲁修政府说的翻版,且白氏也否认限定的赎罪,而主张普遍的赎罪。后来有一位霍普金斯(Hopkins),他同意白氏的见解,并且主张基督的受死并非就是为了罪的刑罚,只不过是有一点代替的意思。此外,一般说来他们都否认基督藉着同自动的顺服赚取功德,认为只有基督的受苦才有救赎的意义。政府说在新英格兰神学中成为最显著的赎罪观。此后又有一人叫艾孟斯(Emmons)的,他企图加上道德的成份来改善政府说,他强调神的管治乃是一道德的管治,是为爱所趋使的。布须耐尔更进一步的将道德感化说介绍到赎罪论中。

2、道德感化说各种不同的形态

  (1)布须耐尔论赎罪

  布须耐尔(Horace ushnell)他反对赎罪的刑罚说与政府说,但认为前者优于后者,因为该说并未失掉神的公义。布氏不能了解基督被钉十字架,藉以所显明神对罪的恨恶,以及赐予罪得赦免的恩典,因为他认为二者太过法理化与表面化。未能充份说明赎罪中的道德成份。在他所着《代替性的牺牲》一书中,他反对神一定需要赎罪祭的见解,而主张,唯一所需要的就是人应当与神和好,并表显一个爱神与顺服神的新精神。他认为,神是自己在基督里救人,甚至在同的爱子中受苦,因此基督来,引领了人悔改,叫人与神和好。为了这样做,基督来必要向人显明神,并且使人得到新能力,藉此,基督能引领他脱离罪。所以基督来到世间,实际地成为人,进入人的命运中,遭受到人的抵抗并为罪受苦,服事人、医治人的疾病,对在患难中的人表同情,藉此,本着他的圣洁与恒久的爱,向人显明了神。藉着这样做,基督胜过了人的抵抗,并得到人的爱,这就是赎罪。基督不但只是人的榜样,也是在人生活中行义的能力。

  此后,布氏得到了新的亮光,了解到神必须得到补赎,于是写了一本书,名为《赦免与律法》并收回了以前出版的那本书的后半段,代之以自我牺牲、自我赎罪的观念。他立下了一个原则,即不论神或人都无法赦免罪人,除非他想要为罪人做一点好事,并愿忍受罪人的拒绝或反驳。当人想要赦免一位得罪他的人的时候,他心中就会产生一种怨恨,拦阻他去赦免人,但是他能藉着牺牲或为犯罪的人受苦来征服这种怨恨。所以神藉着自我牺牲来胜过他的怨恨,如此就成就了一客观的赎罪。布氏明显不知道他已将神的好,弄得低于一个好人的好,一个好人往往还不必藉着特殊的方法来赦免人。

  (2)毛瑞思论赎罪

  毛瑞思(F. . aurce)对基督的看法是以亚历山大的神学形态为出发点,以他为道,并认为基督是一个原型人或人类的根,如此,基督和人类站在一特殊原始的关系上──一位永远的第二亚当。在道成肉身中,基督成为神人间的中保,藉着与他自己的相交,叫人与神联合。他并不是代替人,乃是人类的代表者,而他的受苦与牺牲乃是人类所应当受的,且他是人类的根与元首,因而被神接纳为一完全的补赎。如此,众人在基督里得蒙救赎,并不在乎有否信心,他们唯一需要的就是了解有此救赎就够了。此说的根据就是基督实际地与人类联合,这也可以称为道德感化说,此说支持基督顺服的献祭,可作为我们遵循的榜样。明显可见,毛氏的见解也与施来尔马赫有关联。

  (3)坎伯尔论赎罪

  坎伯尔(Mcleod ampbell)的学说有时被称为代替悔改说。坎氏研究过欧文与艾德华滋的赎罪论,并且特别尊重此类神学,然而他却认为他们的神学有美中不足之处,那就是说他们的赎罪论太过律法化,没有充份的反应神的慈爱。他主张,基督替人类向神提出所需的悔改,如此就履行了赦免的条件;基督的工作实际上乃在于替人类献上代替性的认罪。这样,问题就来了,基督的死如何能与代替的认罪有关呢?他说,基督藉着他的受苦与受死,具有同情心地接受天父对世人的定罪,藉此显出罪的可怕性;在父神看来,就当作是人完全承认了自己的罪,而这个定罪就被算为神在有罪的人身上所要求的圣洁。此说最大的难题在于没有任何的圣经根据,并且也难以理解在一个无罪的人身上会有何代替性的悔改。此外,此说并未能解明罪恶的严重性。

3、赎罪论的神秘说

  珥运论赎罪

  在某些教会团体中有一个颇为盛行的学说,那就是首先为施来尔马赫所教导的神秘说,此说后来被称为“珥运说”(Irvingian heory),或称为“逐渐根除败坏说”。在结束本章的讨论时,我们要看看珥运(Edward rving)的见解。珥氏为英国最伟大的传教士,与钱模士多马是同时代的人。根据珥氏的见解,基督取了亚当堕落后的人性,那就是带着有生以来的败坏与有道德恶倾向的人性,但藉着圣灵的能力,或藉着他神性的能力,能够不彰显在任何实际或个人的罪上,并逐渐地藉着他的受苦,来洁净败坏的人性,且藉着死将原来的败坏完全根除,如此,叫人与神联合。此种在耶稣身上人性的洁净,就构成了他的赎罪,结果人得到救赎,不是藉着客观地献上挽回祭,乃是凭信心参与基督的新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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