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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赎罪论:改教时期之赎罪论
来源: | 作者:伯克富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16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外,他们认为基督的赎罪是普遍性的,意思就是说,他“为全人类的罪,特别是每一个人的罪,做了赎罪祭。”神差遣基督降世,而基督甘愿舍己,就是为要拯救人类中的每一个人。这个赎罪的在神的意图上虽然是普遍的,但在效果上却不是普遍的,因为有很多人灭亡了,但是为什么呢?一部分的原因应归诸于罪人的顽固,不肯接受救赎而挫败了神的意图。赎罪的有效运用,完全在乎罪人的意志,而人的意志在许多情况中,常常挫败神的意旨。

多特总会论限定的赎罪

  多特总会为了反对阿民念派的此项异端,采取了坚定的立场,说基督的赎罪足以救所有的人,但在意图上仅救那些神所拣选的人,也就是实实在在将赎罪有效地运用在蒙拣选的人身上。此外,多特总会还主张赎罪有效的运用,并不在于罪人的决志,乃在于神的决定来运用这特别的恩典。藉着圣灵的能力,基督的赎罪在那些基督为之流血的人的心中与生活中发生效力。他们全都得救了,而且他们的得救完全归功于神的恩典。

五、扫模学派的妥协赎罪论

  法国的扫模学派(School of aumur)有一种企图,就是想将多特总会中强烈的加尔文主义加以修改,并予以缓和,且同时避免阿民念派的错谬。这学说在亚目拉都的著作中可清楚见到。亚氏大胆地教导一种假设的普救论,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普遍的救赎。意即,神事先有一预旨,所有的人只要在耶稣基督里悔改相信,就能得救;因此神差遣耶稣基督降世,为所有的人受死;既然见出没有人能代替,只有人自己悔改相信才能得救,所以神又有一预旨,就拣选了一些能够接受他恩典的人,也只有这些人能得救。

  结果证明了这学说是靠不住的,而跟从此说的一些人特别强调头一个预旨,以及以此为根据的普遍救恩,因此这些人就进入了阿民念派的阵营;另一些人特别强调第二个预旨与有效恩典的必要性,于是又回到了加尔文派的立场,以下几个人实际上也具有扫模学派的见解,有戴文南(Davenant)、柯拉梅(alamy),特别是英国的巴克斯特(ichard axter)。在制订比利时公认信条中,由于特理田与海德格的努力,这种特别的见解经过争辩后,被驳了下去,才完成比利时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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