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水丽(香港基督教爱华会 事工发展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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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使徒时代开始,“服务” (Diakonia 一般译为“基督教服务或基督教社会服务”,也有译为“基督教社关服侍”) 就是教会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基督教社会服务建基于社会服务是信仰的核心关怀之一,是教会的重要使命,也是宣教的基本部分。
在世界不同地方的主流趋势中,早期基督教教会成立不久就设立执事,负责照顾有需要的人。到了19世纪,教会是推动救济工作和社会福利的主要力量。20世纪的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和社会发展,教会都是背后的一大力量。
基督教社会服务是基督宗教信仰的核心之一,其理念和神学思想已发展得很清楚和完整。因应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等个性化特色,教会在实践社会服务时会有不同的模式和重点。
有研究基督教社会服务的学者把基督教社会服务分为四种不同的模式:
第一是 信徒个人层面的基督教社会服务, 第二是 教会层面的社会服务单位, 第三是 教会成立社会服务机构去推行, 第四是 开展国际层面的基督教社会服务。 |
信徒个人层面的基督教社会服务是个别信徒实践“非以役人乃役于人”和“爱怜舍”的教导,他们除了参与教会办的社会服务,也可以在任何可以服务的机会去实践信仰,包括岀钱或出力。
教会层面的社会服务单位是由教会直接办理,通常可纳入教会整体事工来管理,也可在教会中委派一个专责小组去管理。单一堂会开始办理社会服务时常采取这种模式。
随着社会服务规模发展渐渐成熟,也许要考虑成立教会的社会服务机构,以承担相关的权责。机构有其独立的身份和地位,但教会仍掌握机构管治权(如担当法人、理事长等)。
第四是开展国际层面的基督教社会服务,教会针对全球的基督教社会服务定出策略或成立执行机构。
这四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 同一教会可以同时采用多种模式。
作者简介
吴水丽先生,香港基督教爱华会创会成员,现任事工发展委员会主席,教会执事。香港注册社工,社会学文凭(香港浸会大学) ,社会工作硕士 MSW (美国匹茨堡大学) ,神道学硕士M Div (美国匹茨堡神学院) ,法律学学士 LLB (北京大学)。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荣誉会长、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兼仼讲师、香港基督教服务处荣休行政总裁。曾任教台湾东海大学、香港信义宗神学院等校。曾任国际社会工作者联盟亚太区会长。积极参与内地社会工作发展,曾仼民政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学院访问教授、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创办人、深圳社协总督导、广东省社工师联合会高级专业顾问等。著作:书籍5本及众多文章。
电邮 : ngshuila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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