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章:他玛的义
创世记第37章是讲述族长约瑟的青年史,却在刚开始进入时,就插入了38章这篇有关犹大和媳妇乱伦的故事。读起来好像打断了整个约瑟族长历史的继续性,且又与约瑟的族长史没有关系,就像第34章编入有关雅各的女儿底拿被强暴的故事,让雅各的族长史好像突然间被割断了一样。不过,编插这段故事在这里,显然是跟犹大这个家族后来在以色列民族历史上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关,因为犹大这个支派后来成为以色列民族发展的正统,以大卫王为首的君王都从这个支派出来(参考太1:3-6)。
从这篇犹大故事里,我们至少可以看到有关犹大的后裔,原来是跟乱伦有关,就好像罗得的后代(摩押和亚扪)是出自乱伦的结果一样。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早期希伯来人的祖先原本并不希望与迦南人有接触,这可从以撒吩咐雅各「不要跟迦南女子结婚」(创28:1)的话看出来。但是,在犹大的支派中则是有不少族人与迦南人通婚,这一点至少也说明了后来在以色列人民中,有人强烈主张「民族主义」的看法是很值得反省的,因为在一个祖先本身已经有了外族血统的族群里,一再讲究血统传承的重要性,对信仰本身并没有特别意义。圣经告诉我们,上帝并不是因为血统的关系与人立约,而是因为人愿意跟上帝和好,愿意顺服上帝的旨意,听从上帝的带领,这才是最重要的,这一点也是上帝与人立约的基本精神。
再者,圣经的作者将这个乱伦的故事露骨地描写出来,让我们看到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圣经的作者并没有因为上帝选民的关系,就将选民在信仰历程中所犯的错误隐饰起来;相反地,是将所有的经过很清楚地记述下来,让我们看到人软弱的一面,看到人的缺点。从亚伯拉罕直到现在延续雅各成为后裔的继承者的犹大,每个人都有缺点,就算是以色列人民所最怀念的大卫王,也有犯奸淫罪的恶行。这让我们知道,没有一个人在上帝面前是圣洁没有瑕疵的,所有的人在上帝的面前都是不洁净的。但是,上帝是慈爱与怜悯的上帝,在祂的带领下,使人从犯罪的途中回来。这是圣经作者所要传达给我们的信息。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本章中有关他玛的属灵教训:犹大对他玛的评价是“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那么,他玛的义是怎样的义呢?
一、相对的义
1.相对时代
我们通过考查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十二列祖的历史,发现选民已经堕落到了迦南人低等道德标准的悲惨地步。在那个时代先后发生了罗得的见利忘义、所多玛城的荒淫无道、流便的奸淫父妾、利未西缅的言而无信和残暴不仁、示剑城的恃强凌弱、波提发妻子的蛇蝎心肠……从此推断那个时代是一个道德极其堕落的时代、是一个黑暗的时代、是一个随性、不受约束的时代,那个时代是一个不义的时代。相对时代的随性、不受约束,他玛却是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所以犹大称其比自己更加有义。在那个不义的时代里,我们看到耶和华发明的救恩通过他玛的信仰得以彰显,这实在安慰了当时以及历世历代神的百姓:神能借着以色列的背道,以及一位迦南妇人的欺骗,成就祂的拯救计划。他玛的人生相对那一个时代可以说是比较更有信仰的见证。
2.相对犹大
摩西毫不留情地如实描述了犹大这位领袖的品格缺陷。在本段故事一开始时说:“那时犹大离开他弟兄下去,到一个亚杜兰人(一个迦南人)名叫希拉的家里去”(1节)。犹大自愿离开他父家和他的弟兄,到“亚杜兰”去,过着独立的生活,开始与迦南人来往,为要与迦南人作朋友。这是一件背约之为。因他离开神的圣约家庭,为要与仇敌结交作伴。这成了日后他玛事件的前奏。在此告诉我们若离开上帝特别的恩典,故意离开圣约的群体,即使虔诚父母盟约的儿女,也有可能深陷重大的罪。我们看犹大的第一个迦南人朋友,是生活在亚杜兰这城镇的希拉。很快犹大就看见一位吸引他的迦南女子,就像那位与本地女子结婚的伯父以扫那样,犹大也与这女子结婚(2节)。他再次显出他无情地藐视自己的家族,特别是曾祖父亚伯拉罕和祖父以撒(24:3,28:1),他们两位都坚持他们的儿子不可与受咒诅的迦南人结婚(9:25)。但犹大并不在意神的应许,不在意他自己的家人,更不在意圣约婚姻原则: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一旦选错了终身伴侣,后果真不堪设想。
他们迅速接连有了三个儿子,这也许让我们感到惊奇:“她就怀孕生了儿子,犹大给他起名叫珥。她又怀孕生了儿子,母亲给他起名叫俄南。她又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时候,犹大正在基悉。”(3-5节)。在这些儿子长大之后,“犹大为长子珥娶妻,名叫他玛。”(6节),他玛的意思就是“棕树” ,她是一个迦南人。不幸的是,他玛的婚姻并没有如棕树多结果子。我们在第7节看到:“犹大的长子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就叫他死了。”自从挪亚和所多玛、俄摩拉的日子以来,神就不再叫一个祂不喜欢的人死,那些被消灭的人都是群体。珥是圣经中第一个被耶和华杀死。珥的死让他玛成了无儿无女的寡妇。如果她继续没有儿女,不仅会被人认为是失败,而且是贫穷倒霉的一生。第8节,“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为弟的本分,为你哥哥生子立后。”犹大在这里指的是近东继代婚姻即“弟续兄孀”这风俗。兄死如未留后,其弟当娶兄嫂,所生长子归兄名下,使兄之产业有子可以继承,后来也被摩西制订成为律法(申25:5-6)。
但犹大并没有命令俄南与他玛结婚,他只是告诉他:“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为弟的本分。”他玛仍然是俄南的嫂子,并没有成为他的妻子。这一点清楚表明他玛的合法权利只延伸到生一个儿子为止,与婚姻无关。犹大似乎并不关心他玛的辛福,他甚至从来不称呼她他玛。犹大只关注为他死去的儿子得后裔。而俄南就是一个贪婪、邪恶的人,他并不希望为死去的哥哥生一个儿子,因为这儿子会被当作长子,继承犹大的双份遗产(9节)。现在的情况是,俄南自己是长子,他要继承双份。故此他采用故意不让哥哥有后嗣的作法。他不但没有尽本分,反而是利用他玛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耶和华因俄南拒绝履行对他玛、以及对死去哥哥的责任,而取了他的性命。在第10节简明地说:“俄南所作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说到底,俄南的罪是他的贪婪导致。他抗拒耶和华为亚伯拉罕家族制定的计划。神已经反复应许列祖要使他们生养众多。所以俄南拒绝履行他的责任,刻意地去挫败这些应许的成就。俄南的行动证明他反对神的计划。
犹大只剩下一个儿子,面对着一个可怕的两难局面。一方面是具有普遍恩典的风俗要求他现在把他玛给他第三个儿子,而另一方面犹大变得迷信,认为他玛有克夫之嫌。他看不到他两个儿子是因邪恶被耶和华处死。故此他不想冒险,把最后一个儿子给她。如果示拉也死了,犹大就会像他玛一样无子。所以犹大延迟作决定。犹大心里说:“恐怕示拉也像他两个哥哥一样死去。”就对他儿妇他玛说:“你回到你父亲家里去守寡,等我的儿子示拉长大。”(11节)。然而他算是做出某种承诺,要把她给他的儿子示拉。这让他玛落在被搁置的光景当中。她被许配给了示拉,因此不能与其他人结婚,然后犹大又极不可能把她交给示拉。犹大让自己与这整件事撇清关系,把她打发回她父家。但她已经不再是属于父家的人。她是属于犹大家的人。然而他玛安静顺服犹大,就回去“住在她父亲家里”(11)。也许她仍盼望有一天要嫁给示拉。
犹大一定不会想到他所嫖妓的对象,竟然会是自己的媳妇;他也一定想不到他轻易将身上的信物交给那位与他同床做爱的女人,会是他的媳妇,结果作抵押的信物,反而变成他嫖妓的证物。虽然那些信物并不值钱,比不上他原本答应要付出的做爱费用(一只小山羊),但是那些信物却变成他犯罪的记号。所谓「老天有眼」,就是在说明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在上帝的眼中,人不能说「没有人知道」这句话。俗语说得好:「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耶稣基督说:「一切隐藏的事都会被揭发;秘密的事也会被泄露。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话会在光天化日下被人听到:你们在密室中的耳语也会在屋顶上给宣布出来。」(路12:2-3)
他玛的人生相对犹大可以说是比较更加光明磊落。总结犹大的不义有三:
(1)对自己的诺言不负责
(2)对自己的情欲不约束
(3)对别人的过错不留情
教训:小心生活中的每一个脚步,才不会使我们自己陷入在自己的网罗中。别小看我们每天所做的任何一件小事,它可能为我们带来大的结果。也别以为我所做的事情很小、普通、不要紧,我们确实不知道上帝的意思。最好的方式,是让我们用严谨的态度,来过每一天的生活,是个有规律,有信仰见证的生活。
二、等候的义
1.耐心等候
他玛本是以色列之子犹大的儿媳妇,后来因为犹大两个儿子在神面前所行的不蒙悦纳,所以都死了,他玛成了寡妇。寡妇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弱势群体,犹太人为了使亡夫家中的产业不损失,家中的兄弟可以娶寡妇嫂子为妻,为的是给哥哥留后,产业也不减少。后来在摩西律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申25:5-6“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这样规定有两个目的:一是使哥哥的血脉可以延续;一是归于死人的产业有人继承。如果死者没有兄弟,就要由至近的亲属承担此义务,波阿斯娶路得就是这种情况。珥死了之后,犹大就要求珥的弟弟俄南娶哥哥的妻子,尽弟弟的本分,为哥哥生子立后。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所以在与他玛同房的时候,就采取措施,不给哥哥留后。俄南这么做是因为他自私,因为哥哥是长子,由于哥哥死了,如果他玛没有儿子,长子的名分就会归给俄南,还能多分一些产业。如果他玛生了儿子,长子的名分就要归给这个儿子,属于珥的产业也要归给这个儿子,俄南不仅得不到长子的名分,产业还要少分。但俄南不给哥哥留后的行为是不义的举动,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叫他也死了。
这时,犹大还有一个小儿子示拉。按规矩示拉应该娶他玛,为前面两个哥哥留后。但犹大担心示拉也死,就以示拉还小为借口,让他玛回自己的父亲家守寡,等示拉长大,他玛就回了父亲家。过了许久,犹大的妻子也死了,示拉也长大了,但没有娶他玛为妻的意思。如果示拉不娶他玛为妻,他玛就不可能生儿子为丈夫立后,丈夫长子的名分和产业都无人继承,珥的名字就被涂抹了,这个支系就没有了。对于他玛来讲,当她回到父家守寡的时候,就已经得于被休了,因为按犹太人的传统,守寡的妇人是不能回父家的,只有祭司的女儿如果守寡了才可以回父家。犹大让他玛回父家守寡的行为,实质是休了他玛,他玛也完全可以另嫁他人,过正常的婚姻生活。但他玛没有那么做,她一直在父家守寡,等示拉长大娶自己,好为丈夫生子立后。于是他玛就遵照公公的意思回家守寡了。这一守就是好多年,他玛也知道了犹大的真正意图。犹大这样的做法是违背神的心意的。神的心意是借着这样的机制延续后裔得产业,更是预示着将来得那天上真实永恒的产业。但犹大却违背了,他的二儿子正是违背了神这样的心意而死亡的。
2.冒死等候
到此,我们看到与他玛有直接关系的几个人,都是不义的。他玛的丈夫珥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不义就死了。俄南不肯尽弟弟的本分为哥哥生子立后,也被耶和华看为恶,不义也死了。而犹大作为父亲违背承诺,不肯让示拉娶他玛生子立后,也是不义,但神没有让他死。正是他们的不义,显出他玛的义。他玛要用自己的方法,为丈夫生子立后,保留长子的名分和产业。当她听说犹大去亭拿剪羊毛,就脱了守寡的衣服,蒙着脸遮着身体,坐在城门口等犹大。当犹大过来看见她,以为她是妓女(庙妓),当地的迦南人有一个习俗,在丰收或者剪羊毛的季节,用与庙妓发生关系的方式是祭祀亚斯塔禄女神,以祈求获得丰收和多产。犹大显然随从了迦南的习俗,把他玛当成了庙妓,就与他玛同寝,而他玛的目的却是为丈夫生子立后。在今天看来,这样的事不合伦理道德,但我们需要放在圣经当时的文化背景和习俗中理解这件事,他玛看重犹大家在以色列家的地位,她先是紧紧抓住犹大的话等候,后来别有用心地设计了与犹大的会面,并用行动表达自己对犹大家的委身和信靠,冒着个人生命危险“把她烧了”(参创38:24),她只愿继续在犹大家得后、继承产业。他玛用自己的方式捍卫了她在这个时代的信仰,在我们现代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神是眷顾孤儿寡妇的神,他也允许了他玛信心的祷告,以独特的方式不但成就了他玛的祷告,延续了弥赛亚的预言。也让犹大认识到自己的罪。
到此,犹大的不义不仅是对他玛违背承诺,对神也显不义,因为他随从了迦南人风俗。犹大的不义显明了他玛的义。他玛向犹大要了印、带子和杖作为信物,就与犹大同寝怀了孕。然后回到父亲家里,除去帕子仍旧穿上寡妇的衣服。过了三个月,有人告诉犹大,说:你儿媳妇他玛做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犹大就叫人把他玛拉出来烧了,他玛就让人把犹大的信物拿给他看,说:这东西是谁的,我就从谁怀了孕。犹大一看这些东西,就明白了,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创38:26)当犹大得知他玛是从自己怀孕,说:“她比我更有义”,意为“她比我更加正直”。他玛为了让犹大家族持守义的标准,自己尽力尽忠,冒生命危险,不顾社会舆论,使自己装成妓女,为丈夫生子立后。从这方面说他玛的行为是义的,她维护了当时公认的习俗标准。
教训:不诚实,受伤害的就是自己。从雅各的族长历史开始,我们就一再提起这个问题:人若是不诚实,所得到的,表面上看来好像很富有,或是有成就,但是其结果常常是相反的,很可能会因为欺骗、不诚实而付出更大的代价。雅各的事迹已经给我们很好的例子。现在我们看到雅各的孩子犹大,欺骗媳妇,没有依照他曾答应要给媳妇的去行,而且那也是他应该尽的责任,结果导致乱伦事件发生,这是一件原本可以避免的事件啊。在我们生活的社会里,常常会看到有人为了一点小甜头,就使尽一切力量要夺取,甚至是不择手段,结果付出的却是自己生命的苦头。其实,上帝在每一个社会中,都有给予每一个族群应该有的生活规律,人如果依照那个规律去尽责任,那么共同生活的秩序就不会乱。犹大的儿子,以及犹大本身不但没有想到已经失去丈夫的嫂嫂、媳妇,还想办法要逃避责任,结果是弄成了一个乱伦的结果,这不会是犹大原先所想要的结果。
三、神赐的义
1.神赐双子
他玛一心只为得着犹大家长子的名分,犹太长子的名分和神的赐福关联,他玛更是等候得着耶和华神的赐福。神赏赐他玛生了法勒斯和谢拉。他玛后来生了双胞胎兄弟法勒斯和谢拉,不仅为丈夫存留了长子的名分和产业,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的丈夫约瑟,就是从法勒斯这个谱系下来的。他玛是个外邦女性,她的丈夫是神看为恶的人,但她忠于自己的丈夫,用忍受羞辱的方法,为丈夫生子立后,使丈夫的名分得以存留。她的行为虽然不洁,但她的心却是义的。这是神救恩计划的一部分,法勒斯是他玛义的果子,神借着他玛显出的义,表明普世的救恩,使外邦人有了得救的盼望。
2.神赐王权
他玛竟从犹大怀了一对双胞胎,而且其中一位成了属于弥赛亚的家谱里的人——法勒斯(得4:18-22;太1:1-6;路3:33),这真是出于神恩典的拣选!
在路得记4:18-22节的家谱中(代上2:5、9-15)是这样记载的:“法勒斯的后代记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仑;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从法勒斯到大卫是十代。从他玛的儿子法勒斯到伟大的大卫王,是完全的十代人数目。法勒斯和大卫,两个都是小儿子,按人的标准相当不起眼,但被神拣选成为大,要发展女人后裔的谱系。法勒斯不仅是大卫王的一位祖先,通过大卫,他也是那位万王之王耶稣基督的祖先。确实,马太福音第一章的耶稣家谱提到了犹大、他玛、法勒斯和谢拉。当时把女人从家谱中排除出去,马太与这惯例相反,在耶稣的家谱中列举了马利亚以外其他四位女性:首先就是他玛。“犹大从他玛氏生法勒斯和谢拉,法勒斯生希斯仑,希斯仑生亚兰;亚兰生亚米拿达,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撒门从喇合氏生波阿斯,波阿斯从路得氏生俄备得,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王。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雅各生约瑟,就是马利亚的丈夫。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是从马利亚生的”(太1:3-17)。
教训:我们要学习犹大勇敢认错的态度。当他玛将犹大留给她的信物举证出来后,犹大很勇敢地说:「她有理。我没有对他尽应尽的义务。」在和合本译文:犹大承认说:「他比我更有义。」这里的「义」,指的是规矩、行善之意。一个人做错事情,又不肯认错,这是最糟糕的事,也是一个社会动乱的主要原因:因为不认错,很容易造成欺骗和混乱的社会行为。我们看到犹大发现他的媳妇拿出他的信物后,第一句话马上说他的媳妇是比他还要有规矩,比他还要对(有理)。另外一件案例,是大卫犯了奸淫罪,在先知拿单当面指责后,马上说:「我得罪上主了!」(撒母耳记上十二:13)大卫王将自己所犯的罪看成是如同得罪上帝那样的严重;也确实是很严重,因为他所做的是一件害人命,夺人妻的残害生命事件。但是,他知道不对后,马上就忏悔认错了。基督教信仰就是要我们认错,让我们知道自己的错误,并且勇敢地向上帝忏悔。上帝是听罪人悔改声音的上帝。就好像大卫王在他所写的忏悔诗中写说:「上帝啊,我献上的祭是忧伤的灵;忧伤痛悔的心,你不拒绝。」(诗篇五十一:17)只要我们真心忏悔,上帝就会原谅我们的过错。这一点正是我们要向犹大学习的。
总结:他玛的“义”有二:
(1)尽上传宗接代的本份
①忍辱含羞 不顾性命
②只为生子 不为淫行
(2)想出深谋远虑的计划
①装作妓女
②索要当头
结语:神令最坏之事成为我们的好处。
神能令最坏之事成为我们的好处。犹大和他玛的故事会带来圣约子民安慰。首先,神向以色列人保证,祂甚至能借着以色列悖逆和一个迦南妇人的欺骗,来成就祂的拯救计划。你看以色列人法勒斯的家族谱系在第十代人,在伟大的君王大卫身到顶峰。而我们从新约圣经的角度可以看到,法勒斯这家族谱系延续超越大卫王,到一个更高的顶峰,就是那万王之王耶稣基督。故此神可以使用他玛欺骗了悖逆的犹大,延续犹大家族的谱系,让耶稣最终可以从这王室谱系而出。今天我们也常常对这世界上发生的事感到迷惑不解。我们可能有时会想,是否真的有一位神在控制着这混乱的世界。犹大和他玛的故事让我们看到,即使神看起来缺席,祂仍控制着一切。神惩罚抗拒祂拯救计划的邪恶之珥和俄南,但祂赐福顺服的迦南妇人他玛,使她有儿子。就这样,神延续犹大家族的谱系,最终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降生。弟兄姐妹!神控制着一切,我们可以完全信靠祂成就祂的拯救计划。奥古斯丁有一句名言:“倘若神无法从恶中得出善来,祂决不会容许恶发生”。恶本身当然是可憎的,神却以无限的智慧来使用它,使看似最损人的事,反而成就益处。因此属神之人的罪为他们的益处效力。神使圣徒的疾病,反成了医好他们的药。神是宇宙之中医术最高超的灵魂医生。神如果没有赐你所喜爱的,就必定赐你所需要的。祂晓得什么是最好的。故此至善之事和至恶之事在神伟大全能神的手中,都互相效力,叫圣徒的益处。弟兄姐妹们,让我们屈膝在这位满有恩典的神、信实的神,全能的神面前吧!但是,有人问「人可以藉由犯罪来成义吗?」答案当然是「不行」,因为神是痛恨罪恶的,不会希望人用「违背神旨意」的方法来「完成神的旨意」。雅各很像他玛,为了争取属於自己的东西,不惜用欺骗的手段,一点也不光明磊落,虽然雅各「长子的名分」至终得到神的承认,他仍为自己欺骗的行为付出代价,那么他玛呢?他玛虽然顺利逃脱死罪,但是并不代表神与世人都肯定她的作法。犹大得知真相后,「从此犹大不再与他同寝了」,犹大并没有娶他玛为妻,更没有再与她同寝,只是让她把孩子生下来,没有再为难她,因为他知道这是不对的,而他玛真的不必为她的行为付出任何代价吗?我们可以想象,光是日后舆论的压力就够她受的了,她的双胞胎儿子在这个家族里也同样得承受异样的眼光,这是她最起码得付出的代价。
参考书目:
1、威廉·格莱汉姆·史考基著。卢荣泽、罗超荣译。《圣经救赎史剧·上·旧约导读》。桃园市:提比哩亚出版社,2007。
2、《圣经研习本》。上海:中国基督教两会,2019。
3、威尔斯比著。苇默、伍美诗译。《生命更新解经系列——返璞归真:创世纪》。香港:福音证主协会,2009。
4、邓英善编著。《圣经分析排版本研读版》。香港:圣经信息协会有限公司,2015。
5、(英)约翰·德赖恩著。许一新译。《旧约概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王从道著。《创世记查经资料》。电子版《旧约查经大全》,2013。
6、贾玉铭著。《圣经要义》(卷一)摩西五经 。香港:晨星出版社,1992。
7、《旧约辅读》。杭州:浙江省基督教协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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