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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查经《第五章:教条的宗教与耶稣的见证》
来源:罗海良 | 作者:桥头街堂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4-25 | 80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神子救主作事的源头──父(17~30节)

自从人犯罪堕落以后,神并没有安息过,因为祂不断地在心中记念人,为要拯救人的灵魂。耶稣告诉他们:“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17)这句说话蕴含相当重要的意义。神在安息日没有停止工作。曾有人如此说:“太阳照射,河水倾流,生死继续。在安息日中,神仍如此工作。”在安息日,神的爱与怜悯仍然工作。耶稣曾多次在安息日治病,祂曾说:“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太十二12)。祂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18),这也是犹太人对祂的控诉。但是这正表示耶稣与父神有密切的关系,他与父有共同之处──祂也如此工作。‘罪’的意思是:神没有叫我们作,我们就去作了;神不发起,而人迳行发起,这就是罪。20节中的‘更大的事’就是子使死人复活和审判人的作为(参21~30节)。21节是解释上节‘更大的事’的本质,就是灵性死亡的人将要被活过来。主耶稣审判的目的是为要供应人生命(参21节);祂的供应生命和审判世人的职责是结合一致的。出死入生了,”意即迁出死的范畴,而进入生的范畴。信主的人不再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而是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了(弗二1,5)。信徒进入永生,是从地上开始。死亡的源头是知识树,生命的源头是生命树(参创二9,17)。因此,“出死入生”就是改换生活的源头。25节“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基督不仅是在将来会叫死人复活,并且祂现在就能赐人生命。‘死人’是指灵性的死,就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弗二1);而不是指肉身已经死了的人(参28~29节)。‘活了’是指灵性的活过来(弗二5)。神是生命的源头,生命乃属乎神,是祂所赏赐的礼物(参申卅20;伯十12;卅三4;诗十六11;廿七1;卅六9)。“凡在坟墓里的,”是指肉身已经死了,埋在坟墓里的人们。“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出来’指肉身的复活;对于那些在基督里死了的人而言,当主再来的时候,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吹响,他们就要复活(参帖前四16)。但不信而死的人,必须要等到千年国度以后,才会复活(参启廿5,12)。“行善的复活得生,”这不是说得生是靠行善;人得永生是靠着信耶稣基督(参三16,36)。但神赏赐我们永生的目的,乃为要叫我们行善(参弗二10)。信徒外面的善行,乃是里面生命的流露。“作恶的复活定罪,”‘作恶的’指不肯悔改、不相信主耶稣、拒绝主救恩的;他们将来要复活‘定罪’,受审判,结局是被扔在火湖里(参启廿13,15)。;‘行善的’有可能偶然会犯罪,‘作恶的’是犯罪习以为常。

关于复活:1.圣经明说有‘头一次的复活,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启廿5),可见复活并不仅止一次;头次的复活是在千年国度以前,恶人复活是在千年国度以后(参启廿5,7,12~13)。2.凡圣经提到善人和恶人都要复活的经节(参但十二2;徒廿四15),乃是说所有的人将来‘都要’复活,并不是说都要‘同时’复活。3.马太第廿五章基督再来时对万民的审判,是专指对当时还活着的人的审判,并不是指死人复活受审判(参太廿五31~46)。4.当末日基督再来的时候,被复活提到基督台前受审判的人,按正意都是指第一次信徒的复活说的,并不是论到不信者(参六39~40;十一23~25;林后五10;提后四1)。5.圣经论到与首次复活有关系的是:‘属基督的’(林前十五23);‘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帖前四16);‘义人’(路十四14);‘从死里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路廿35~36)。6.第一次的复活是在基督再来的时候(林前十五23),就是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行善”并不是救恩的根源,而是救恩的结果;凡得救后行为仍旧败坏的人,若不是尚未得着“行善”的生命(即有名无实的信徒),就是没有照这生命而活。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并不是说祂没有能力单靠自己作事,而是说祂决不会离开神而独立行事。“我不求自己的意思,”‘自己的意思’指祂在人性里的意思(参太廿六39)。基督的审判之所以是“公平的”,因为祂不是根据是非、善恶,也不是根据祂“自己的意思”,乃是根据“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而父神的意思不是别的,就是在万有中荣耀祂的爱子。是的,荣耀的基督就是神所设立以审判万有的惟一标准(参徒十七31)。我们信徒要判断一件事情,并不是根据所谓的属灵、爱主或者热心事奉,乃要根据神的旨意。许多信徒口口声声寻求神的意思,实际上是求神许可他们自己的意思。

五、神子救主的四重见证:

1、父的见证(31~32,37~38节) :祂是那“另有的一位”,又是“差我来的父”。当耶稣在约旦河受洗时,有圣灵仿佛鸽子从天降下,住在祂的身上(参一32),约翰见到了,便知道祂是神的儿子。祂若为自己作见证,犹太人就必怀疑祂的见证不真;祂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若是过于父和圣经为祂所作的见证(32,37,39节),祂的见证就不真。其实,主为祂自己所作的见证,正与父和圣经为祂所作的见证相符(参八17~18),所以祂的见证还是真的(参八14)。“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另有一位’究竟指的是谁?有人认为是指施洗约翰,因为接下去的几节经文都提到他;但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指父为子作见证。父神为主耶稣所作过的见证有二:(1)藉着旧约的豫言;(2)藉着从天上发声(参太三17)。犹太人不明白神所说的,这从他们不相信主耶稣的事可以看出来。在旧约时代,连神的子民也不能听见神的声音,不能看见神的形像(参37节),只能通过‘祂的道’认识神;可惜因为他们把圣经当作道理知识,所以并未真的认识祂。基督乃是一切神圣事物的中心和实际,只有联于祂──“信”祂,才能得有神的话“存在心里”,并且得听见神的‘声音’,得看见神荣耀的‘形像’(参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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