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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拯救论:教父时期的拯救论.docx
来源: | 作者:伯克富 | 发布时间: 2016-12-02 | 16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壹、教父时期的拯救论

  从讨论赎罪的教义(或者说是藉基督完成客观的救赎工作),进而讨论信徒得到救恩的方法(或说是藉着圣灵的工作,基督功劳的主观应用),这实是必经的时期。

一、前三世纪的拯救论

  若想在早期教父中寻找救赎工作应用的一个普遍确定、完整与彻底发挥的观念,实是不可能的。那些教父们的陈述确实是不完全,有时又错误百出且自相矛盾。迦尼斯(Kahnis)说:“事实显明,所有奥古斯丁以前的教父教导说,得到救恩的方法,是藉着人的自由与神恩典的合作。”

1、早期教父论信心

  为了与新约所说相符合,人得到救恩的祝福,是“藉着向神悔改与相信主耶稣基督”,这是早期教父所强调的条件,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已经具有信心与悔改的完满与适切的观念。一般认为,信心是接受基督功劳的显著工具,而且往往被称为人得救的唯一方法。这种观念的了解,乃包括在认识神的真知识上,并将自己交托给神,是耶稣基督及其赎罪宝血的特殊对象。这个信心被认为是称义的方法,而不是靠律法的行为。使徒时代的教父,一再地表显出这种观念,又为护教者再度提出。后期教父,如爱任纽与奥利金,也分享人靠信心得救的概念。而拉丁教父,如居普良与安波罗斯,在强调人完全堕落与因信称义的必要上,远超过他们以前的教父。然而,这不能说有关信心的清晰观念,在前三世纪中浮出。在他们着重信心上,教父们重复着他们在圣经中所发现的,但当他们说到信心是什么的时候,则完全不清楚。一种流行的观念似乎是说,仅仅在头脑里同意真理,但在某些情况中,信心似乎包括自我降服的观念。然而这与在耶稣基督里有圆满得救信靠的观念还相差太远。亚历山大学派,有时候在信心与知识上相冲突,他们说前者为一初步的阶段,一般说来只是对真理的接受;而后者则是较完全的阶段,在此阶段中才能了解二者的关系。

  此外,早期教父虽然强调神的恩典与信心,作为领受救恩的媒体,可是也显示出道德主义的色彩,这明显与保罗的教训不符。福音往往被描述为一新律法,而信心与悔改有时仅仅被说明为,要倚靠人的意志。这样,救恩是靠神的恩典,同时又靠人自愿地合作。

2、早期教父论悔改

  与信心一样,悔改也被认为是得救的初步条件。至于悔改一词之真义为何,则颇令人置疑,这在初代教父的思想中透露了出来。到底悔改仅仅只是一种行动,或内心的一种状态,或被认为是人生中的一种改善呢?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同时也清楚显示,当他们说到悔改是一种行动的时候,他们就特别强调悔改者悔罪行为的外部表现。这些行为甚至被认为有赎洗礼之后所犯的罪的价值,有一种强调善行必要的倾向,特别是舍己的善行,即如施舍、守独身等等,都具有特殊的功能,与信心并驾其驱,作为得神恩宠的方法。这种善行的见解,是法理上的,而非福音上的。此种新约基督教道德上的曲解,在人心自以为义上,并在犹太法理主义进入教会开了门户上,得以窥见。

3、早期教父中的礼仪主义与行为之义

  尚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前三世纪的教父,已经显示一种向礼仪主义移动的趋势。洗礼带着一种赦免以前所犯的罪,而洗礼以后所犯的罪,也能藉着补赎得到赦免的观念,在他们中间广为流行。此外,某人的善行,特别是殉道者所受的苦难,可以赎别人的罪的思想,也逐渐地占优势。到这时期的末了,虽然有一些教父不太赞同,但大多数的教父,却把一种超余的价值,加诸于殉道者与其代求上。所麦(Sohm)认为,以上的观念违背了圣经的教训,且时间会显示出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思想,将彼此发生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

二、教父后期的拯救论

1、伯拉纠论神的恩典

  伯拉纠较早期的任何教父,在论到救赎上更远离圣经的教训,甚至可以说是弃绝了圣经的根基,而这根基对早期教父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伯氏又重申异邦哲学自足的原则,而他对罪的观念,导致他否认靠神的恩典在基督里得救的绝对必须性,他说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他并没有完全藐视“恩典的帮助”(assistance of grace),甚至认为这是应当有的,使履行神的吩咐更为容易。但是他所说的恩典,并不是神使人重生,藉此人心得光照,人意志得到更新,以致向善追求圣洁的恩典,而只是包括在:(1)性善或自然界之美善(good of nature),即人生下来就有自由意志,所以他能行善或作恶;与(2)传福音与基督的榜样,二者都与人心并教导得救之法有关。神在自然界中所表现的恩惠是普遍的,且是绝对需要的,虽然能叫人容易得到救恩,但神在福音中的恩惠,既不普遍又不必须。自然恩典对善用自然能力的人而言,是随处可得到的,因为这恩典并不直接行使在人的意志上,乃仅是行使在人的悟性上给予光照。此外,人也可能抗拒这恩典的行使。基督教被人认为是一个新的律法,与旧约相比,乃是一扩大的律法。真正基督徒是认识神的人,相信自己已被神悦纳,并顺服福音的训诲,且效法基督的圣洁,而不是效法亚当的罪。

2、奥古斯丁论神的恩典

  奥古斯丁的出发点,与人本来自然的情况完全不同。他认为,人是完全败坏的,根本不能行属灵的善事。他也用客观的意义来说到恩典,包括在福音、洗礼、赦罪中的恩典,但他知道这是不够的,他并且也了解到罪人需要内在属灵的恩典,一种神的灵超自然的感化,藉此人心得光照,意志被更新转向圣洁。这恩典是神预定的果实,是按照神主权的美意,而非按着人的什么功德,白白赐给人的,它是在人的功德之先,神所给的礼物。这恩典赐给人一颗新心,并光照你,叫你的意志转变,离恶而就善,且生发信心,使人行属灵的善事。到人重生之后为止,恩典的活动,绝对是神独作的,亦即人的得救,丝毫没有人的功劳成份在内。奥氏有一段时间,以为人有相信的能力,但后来看到保罗在林前4:7中所写的,就不再那样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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