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0
欢迎光临太原市基督教会网站,桥头街基督教堂欢迎你
   
文章正文
【约翰福音】查经《第八章:耶稣是生命的光》
来源:罗海良 | 作者:Amy | 发布时间: 2022-06-29 | 70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8章:耶稣是生命的光

神是十分乐意解救寻求祂的人,神的儿子就是带父神这个心意到地上来。所以祂经过了住棚节的宣告以后,祂就更进一步的启示神拯救人的心意。祂不仅是以赦罪的恩典挽回人,更以复活的大能来解决人犯罪的生命。

一、行淫妇人被捉拿的事例(1~11节)──光显明人人都有罪

上耶路撒冷来过节的各地民众,因住棚节已过,所以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橄榄山’耶路撒冷城外东面山脊。主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的最后一周,每天夜里就在那里住宿(参路廿一37),又于被捕之前赴橄榄山的客西马尼园祷告。“祂就坐下教训他们,”拉比教训人时,通常采取坐姿。‘教训’的原文时式表示祂‘开始教训’。“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这种罪不可能只有一个人犯,此处不见那个犯罪的男人,明显可看出整个事件是他们故意设计要来陷害主耶稣的(参6节)。世人所犯的一切罪,在神看来,都是淫乱。人是神为着祂自己的旨意所造的,是神的配偶。所以一个人若不为着神活着,在神之外另有爱慕、追求,就是犯了属灵的淫乱。一般世人,通常只看见别人的过错,而看不见自己的过错。人堕落败坏的心肠,若能找着一个比自己更坏的人,就倍感欣慰、泰然自若,以为别人所犯的罪比他更大,他就能原谅自己。“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实际上,律法乃要求把两个人一并处死(参利廿10;申廿二22~24)。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把那妇人拖到主面前,就是等于把他们自己也拖到祂面前受审判(参7节),因为他们自己的情形与那妇人并没有两样。“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他们所问的问题乃是一个陷阱,意图使主耶稣陷在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无论祂怎样回答,总会让他们有控告祂的把柄──如果祂建议饶恕这妇人,他们就会指控祂不肯主持公义,触犯了摩西的律法。但如果祂主张遵照摩西律法把妇人处死,他们也会指控祂触犯了罗马帝国的民法,因为当时罗马政府并未授与犹太人杀人的权柄(参十八31);此外,这种不怜悯人的态度,也违反了祂‘救赎主’的使命。主耶稣所以在地上画字,至少有两个用意:(1)使场面冷却下来,给众人一个自省的机会;(2)祂这个不理睬的姿态,似乎是在表示说祂不行审判(参15节)。有时候无声胜似有声,沉默不止能促使对方冷静下来,而且沉默也是一种表达自己内在意向的方式。史百克说:基督弯下腰在地上画字的行动,表征神把祂的心意具体的写在尘土里──神的指头曾在石版上写下祂神圣的思想(参出卅一18)。“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摩西的律法规定,用石头打死犯罪的人时,要由见证人‘先’下手(参申十七6~7)。“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这里的‘罪’是指一般的罪,意思是‘谁没有犯过任何的罪’,而不是指‘谁没有犯过这种罪’。“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有两层的用意:(1)没有人可以控告祂废弃律法;(2)祂定出了执行律法的资格,从而阻止了任何人的行动。神颁布律法的主要用意,乃是要帮助人看见自己无力遵守律法,从而转向神的救恩;律法并不是为要引人入罪,提供人定罪的依据。人以何事定别人的罪,正是以何事定自己的罪。对于人们所提的问题,主耶稣从来不答覆是或非(参四20,24;九2~3),因为是或非乃是善恶知识树的原则,主一直要把人转到生命树。人只要顾到里面的生命,所有的问题就都会解决了。“就从老到少,”指年纪老的人,最先了解到自己不符合主耶稣所设定的条件,因此知难而退。“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这表示他们的良心承认没有一个人是没有罪的。“只剩下耶稣一人,”只有主耶稣是不犯罪,也是不能犯罪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定别人的罪,因为在神的光中,都要看见自己和别人同样有罪。不但被定罪者是犯罪的,连定罪者也是犯罪的;不只表面犯罪的是罪人,就是表面不犯罪的也是罪人。“妇人”,这并不是一个严厉而不尊敬的称呼(参二4;十九26)。主耶稣恩待罪人,给人悔改的机会。主所以不定人的罪,乃因祂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人的罪。“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表明祂绝不纵容罪。祂并非对罪采取随便的态度,或与罪妥协,因为神的义,不能不定罪为罪。那些捉拿行淫妇人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想要定她的罪,却没有资格,因为他们自己也是有罪的──‘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7节);但惟一有资格定人罪的,就是主耶稣,却对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哦,这是何等的恩言!这是罪人的福音!主不但赦免了那个淫妇从前的罪,并且向她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句恩言,更作为她此后脱离罪恶权势的能力。

二、主是生命的光(12~20节)──因有父与祂同在

在住棚节期间,圣殿的妇女院里,有点燃四枝大灯烛的仪式,以记念神曾用火柱引导以色列百姓在旷野里行走道路(参出十三21~22;尼九12)。“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这里暗指祂就是引导神子民的火柱。‘黑暗’是指一个人心灵上的无知:(1)不能分辨是非,因为是以外貌判断人(参15节);(2)不认识基督,也不认识真神(参19节);(3)不晓得真理;(4)不知道自己是罪的奴仆,且要死在罪中(21,24,34节);(5)不知道自己是从那里来,是属什么的(23节);(6)不知道自己是在行父魔鬼所行的(41,44节)。“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这里把生命和光连在一起,指光发自生命,光又产生生命(参诗卅六9)。主耶稣是我们“生命的光”,这话说出:(1)这光不是外面物质天然的光,乃是里面属灵的光;(2)这光满了生命的能力,不但照亮我们,还能推动我们,行在神的喜悦中。“生命的光,”就是主的生命作我们的光。从前我们没有主的生命,我们的里面是黑暗的;现在我们里面有了主的生命作我们的光,就明亮了,能看见什么是神所定罪的,什么是神所称义的。拉比们对有关证据的补充规定:人为自己作的见证是无效的。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你们却不知道我从那里来,往那里去。主耶稣在本节的回答指出两点:(1)祂自己有资格作见证,但法利赛人却没有资格;(2)祂知道自己的根源和去向,但法利赛人两者都不知道。基督的一切是真,所以祂可以作自己的见证。祂是真光,光就在人眼前,不需要见证。由于祂对自己的来源与去处有清楚的认识,所以祂能见证祂自己。法利赛人所知道的,不过是祂的肉身从那里来(参七28),却不知道祂的本质出自何处,以及往何处去。见证的品质与真假,不在乎自我见证或别人代为见证,乃在乎见证的人如何。人真,见证就真;人不真,即使再多人见证,也不可能真。“我却不判断人,”有三方面的意思:(1)若按照法利赛人判断人的动机和标准,祂根本不作此类的判断;(2)若按照判断人的真实意义而言,祂已经判断了众人(参26节);(3)强调祂降世为人的主要使命并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参十二47)。我们不要论断人,免得被人论断;因为我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人论断(参太七1~2)。“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律法上规定,必需有两个见证人才可接纳(参申十七6;十九15)。主说祂的见证是真的,因为有父与祂同在(参16节),与祂同作见证;同样的,当我们为主作见证时,也不要胆怯,因为有主亲自与我们同在,与我们同作见证。“你的父在那里?”法利赛人不明白主耶稣的暗喻,以为祂说的是人间的父亲;此时祂的养父约瑟可能已经过世。也有可能法利赛人故意要引祂说出祂的父就在天上,好控告祂说僭妄的话;但祂的时候还没有到(参20节),所以没有抓到祂的话柄。“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参一1);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父表明出来(参一18)。因此,人只要认识子,就认识父;不认识子,就不认识父。基督乃是人进入奥秘之神的惟一门路(参十四6~7)。凡是拒绝救主耶稣的人,永远无法真正的认识神;惟有从心里尊主为大的人,才能在灵里以神为乐(参路一46~47)。‘库房’指在圣殿的妇女院里,设有十三个捐款箱供人奉献金钱的地方;此处接近公会集会的大堂,不久前法利赛人刚在那里聚集,会商要捉拿祂(参七45~52)。

三、不信主的人必要死在罪中(21~30节)──不信祂就是不信父

“我要去了,”‘去’不单是指祂的受死与埋葬,更指祂的复活与升天。“你们要找我,”不是指犹太人在祂死后改变心意,寻找主的救恩,因为绝大多数犹太人至今仍未信主得救;而是指寻找祂的肉身藏处,以为祂的门徒把祂偷了(参太廿八13)。“难道祂要自尽么?”犹太人相信自杀的人要进地狱;他们以为自己担保可以上天堂,故误会主耶稣所谓‘不能到的地方’是地狱。;‘这世界’即撒但的势力范围(参约壹五19)。“我不是属这世界的,”主耶稣虽然来到世界(参十六28),但祂却不属于这世界。他们没有办法相信祂,原因在于他们与祂无论在源头、关系和观点上,都分属两个不同的世界。世人要到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之后,才能知道祂与天父的真正关系(参太廿七54),包括下列三件事:(1)耶稣是基督;(2)祂没有凭着自己行事;(3)祂的话都是神所教训的。我们若真的从深处认识我们所信的主乃是那位‘我是’,我们就可以从祂得到各样的供给,而经历祂的丰富。主耶稣来到世间,并没有与父神分隔,祂不是‘独自’在世,直到祂在十字架背负世人罪孽之前,父神仍与祂同在(参十六32;太廿七46)。“有许多人信祂,”这些人中大多数只在表面上接纳祂的话,但似乎无意遵守祂的话(参31节),后来心里容不下祂的话(参37节),甚至想要杀祂(参37,40节),因为不明白、也不能听祂的话(参43节);可见他们的‘信’正像撒种在石头地的比喻(参太十三20~21),并不是真正的信心。

四、主是真理,叫人得真自由(31~36节)──祂在话里成为实际

人要作真正的门徒,就要常遵守主的道;只有恒常住在主的话里面的人,才是真的门徒。

‘真理’有两方面的意义:(1)客观方面,指神的启示,使人明白神的旨意,藉以得着救恩;(2)主观方面,指基督自己(参十四6),祂是神启示的中心(参加一16),是神救恩的具体表现(参弗三6)。“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自由’并不是指使人免于受异族管辖的政治自由,乃是指从下列的捆绑之下得着释放:(1)使人免于受律法的辖制(参3~11节;加五1);(2)使人免于受罪恶的辖制(参34~36节);(3)使人免于受魔鬼的辖制(44节);(4)使人免于死在罪中的定命(21,24节)。把本句与‘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36节)摆在一起看,便知‘真理’就是‘天父儿子’,所以本章的‘真理’,不是重在指客观的道理,而是重在指基督自己成为信徒主观的经历而言。基督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因为祂所成就的救赎大工包括了下列四方面:(1)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律法的捆绑;(2)祂复活的生命已经胜过了罪,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罪的捆绑;(3)祂在十字架上已经败坏了魔鬼,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魔鬼的欺压;(4)祂在十字架上已经为我们受了审判,使人在祂里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胁。许多时候,我们到神面前去是凭着自己的感觉和经历,没有凭着神的真理。许多时候,我们就是因为看不见什么是真的,看不见什么是实际,所以就受了捆绑。等到我们看见了真理,“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属灵的实际,是释放人脱离他自己的感觉,叫人得以自由的。

‘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按血统说,所有的犹太人都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子孙(参37节),但不一定是他‘属灵’的后裔(参罗九7~8)。“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他们是按政治的意义来解释自由,自以为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事实上,犹太人在那几百年期间,曾分别受制于巴比伦、波斯、希腊和罗马,只是他们从不承认是作奴仆。他们并未领悟,主耶稣所讲的自由,乃是里面的自由。“所有犯罪的,”指持续地犯罪者。‘奴仆’原文是卖身为奴的人,表明罪恶在人里面是一个活的东西,有权势,有能力,叫人作它的奴仆;人在它的主使之下,犯罪是不由自主的。一个人在罪中享乐,任意放纵,好像是随心所欲,其实是违反心愿,违背良心,作罪的奴仆,没有真正的自由。真正属灵的自由系藉着子而获得。神的儿子能叫人不作罪的奴仆(参34节),这才是真自由。

五、亚伯拉罕的子孙以魔鬼为父(37~47节)──因他们不听主的话

亚伯拉罕的真子孙有两个特点:(1)绝不会想杀人;(2)一定相信神的话(参罗四16)。祂照着祂父的榜样行事,他们却正在按着他们的父的榜样行事。这里强调的中心,在于源头的差别──‘我父...你们的父’。‘你们的父’既不是亚伯拉罕(参39节),也不是父神(参41~42节),而是魔鬼(参44节)。犹太人再次发言抗辩说他们的父是亚伯拉罕,主耶稣则把这两个父作出对比。他们的行动,表明他们作他们之父的工作,然而这些工作却和他们祖宗亚伯拉罕的本性不协调(参40节)。肉身血统与属灵上的渊源和表现,是两回事。主耶稣把祂的教训看为和神一致,这一点就激起了他们的敌视。“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这话有可能在影射并中伤主耶稣非婚生子一事。但更可能是指信仰上的忠贞与否(参何一2),指他们否认在与神的关系上有任何背地崇奉偶像的犯罪行为,因此接下去说‘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神’。当他们说这句话的时候,可能正在想及‘撒玛利亚人’(参48节),因为撒玛利亚人的宗教,是外邦鬼神和犹太教二者的污秽混合物。“耶稣说:‘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因为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祂差我来。”主耶稣所强调的是属灵的亲属关系,而不是肉身的血统。如果他们真是神的儿女,他们就必像天父一样,也必爱主耶稣。犹太人深信自己的成见,以致他们没有真正听到主耶稣所说的是什么(参47节)。犹太人拒绝主耶稣所传的真理,并意图杀祂,正表明他们源出魔鬼,不是出于神。他们的行动,显出了他们所属的邪恶的父系,他们属于他们的‘父魔鬼’。魔鬼曾驱使该隐杀害亚伯(参创四8;约壹三12)。主这话暗示犹太人因为受魔鬼的摆布,就倾向谋杀祂(参37节)。魔鬼曾以谎言引诱亚当夏娃,使他们违犯神的命令(参创三1~6;罗五12,14)。魔鬼自己是谎言之父,它是罪的源头。44节指出魔鬼的几个特性:(1)它从起初是杀人的;(2)它不守真理,因它心里没有真理;(3)它说谎是出于自己,因它本来是说谎的。同时也指出犹太教领袖与魔鬼的关系:(1)他们是出于他们的父魔鬼;(2)他们父的私欲,他们偏要行;(3)魔鬼是他们这些说谎之人的父。信徒原来也是出于魔鬼的,但是因着相信并接受了那位伟大的‘我是’(参24,28节),就得着生命的光和真理(参12,32节),而被拯救脱离黑暗与虚谎。神的儿女,总不能让谎言在我们身上有地位,总得下定决心对付自己的谎言;也惟有当我们肯拒绝谎言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谎言在我们身上是何等的多!一切的谎言,应当从神的儿女中除去;谎言如果在你身上还留着,你就有一个把柄能让撒但抓住你。如果在神的儿女身上,还留着撒但这一个谎言的种子,这是最可怜的事!祂不止教训人真理,并且祂自己就是真理活生生的化身。面对这样一位神真理的具体表现,人怎能不对祂生发活的信心呢?他们的不信,证明他们并不是‘出于神’(参47节),而是出于魔鬼(参44节)。

六、基督比亚伯拉罕更大(48~59节)──因祂是那伟大的‘我是’

‘撒玛利亚’是旧约时代北国以色列的主要地区,也是首都所在地(参王上十六24,29)。约在主前七百年,北国以色列被亚述人灭掉后,大部分犹太人被迁徙外地,并将异族人迁到境内诸城(参王下十七6,24)。从那时起,此地的人就成了犹太人和异族的混血种,其后裔就是‘撒玛利亚人’。历史告诉我们,他们有摩西五经,并按这部分旧约敬拜神,但犹太人从不承认他们是犹太民族。“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这里的死是指灵性上的死,不是指肉身上的死;‘见’字原文意思是发生兴趣和注意的观看,所以也可说是发生关系的观看;‘永远不见死’意即永远不受死的捆绑与威胁。主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参六63),故遵守主话的人,必得着属灵的生命;他们的肉身虽然死了,将来还会复活(参六40)。犹太人把主耶稣所说‘永远不见死’(51节)的话,按字面来解释,因而误以为祂是指肉身上的不死。神因着祂儿子对祂有至高无比的认识,就必在子身上得着荣耀(如果主耶稣否认这一点,也就是否认祂所负使命的正确性);主耶稣因着忠于祂所受的托付,所以祂也是遵守了神的道。“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我的日子’于圣经别处指基督再来审判的日子(参腓一6;二16),但在此处或许包括祂道成肉身,来到世间完成救赎工作的时日。本句的意思不是说亚伯拉罕因着‘盼望’主的日子而欢喜,乃是说他因着‘看见’了那日子而欢喜。“既看见了,就快乐,”这话是指他在信心里面的看见(参来十一13)。57节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主耶稣开始出来传道时,才不过三十岁(参路三23),此时顶多约三十三岁;他们是依外貌猜测祂不会超过五十岁。不过,这也显示祂的确像根出于干地,并无佳形美容,又因多受痛苦,常经忧患(参赛五十三2~3),因此祂的面貌比别人憔悴,祂的形容比世人枯槁(参赛五十二12),显得较实际年龄苍老。“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这句话是主耶稣自我启示的高峰,它强调主耶稣与亚伯拉罕的截然不同;‘没有...有’这两个动词的对比,也是受造和非受造的对比;受造之物受时间的限制,而主耶稣不独在亚伯拉罕之时存在,且早已存在,一直存在;祂的生命具有神性的超时间特色。主耶稣不是说‘我从前是’(过去式),而是说‘我一直是’(现在式),这正表明祂自亘古即已存在。在原文这句话酷似出三14内‘我是自有永有的’那说法,暗示主耶稣与旧约的耶和华认同,祂就是那自有永有的‘我是’。犹太人知道祂话里的意义:绝对的先于一切而存在,这就是和神同等。难怪犹太人要定祂亵渎的罪,拿石头打祂(参59节)。主是一位现时的‘我是’。无论在过去、现在或将来,祂总是那现时的‘我是’;所以无论何时,我们都能够享受祂的所是。犹太人对主耶稣的宣称,除了看作是亵渎僭妄之外,并无其他解释,因此认为用石头打死是适当的刑罚(参利廿四16)。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