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天主教的学者并不很有兴趣来研究教理史。如果有某些学者来研究教理史的话,他们终是认为教理的起源是出于教会当局对于基要教义有权威性的决断。早期的著作中都是如此假定,认为早期的教会已经占有了全部的教理真理,因之从一个时代转变另一个时代的时侯,教理却完全不能更改,也不能有新的发展。他们认为从前一次所交付我们的教理是不能更改的,或许人的注解可能会略有不同。从纽曼(Newman)开始,天主教教理才有人提到发展的可能性。根据纽曼的看法,他认为最初所交付我们的启示真理是隐含的,是原始的,只有逐渐地受到外在的影响,才会逐渐开展。然而,所谓发展的过程,却完全是受无误的天主教会所控制。这种很小心的看法,仍然不能获得罗马天主教的当局所接纳。
三、教理史的后期著作
后期的著作不再象早期著作那样机械化,也不再以特殊与普通的分类法,或“分解法”来研究教理史。这种方法虽然从塞尔敦以及塞德著作中仍然可以看到,但在其他的作家中,就无人再用此种方法。一般的作家都认为教理史必须有连续性的关系。尼采(Nitzsch)所采用的逐渐发展的方法,可从他的分段标题上看出:“古时大公教会的教义之公布”以及“古时大公教会的教义之发展”。哈纳克的著作中也有类似的分段:“教会教理的兴起”以及“教会教理的发展”。
哈纳克的著作曾采用多马修和尼采的方法,但他却更进一步。他认为教理的兴起与发展是与教义史不一样的;而且他也认为基督教是在不断地发展,因为一般文化也是在不断地发展,他的著作中也不再使用分解法。但是哈纳克对于基督教教理的看法完全错误,因为他认为教理乃是希腊精神在基督教的土地中发扬,认为教理是基督教与希腊文化的混合,而且希腊文化更优于基督教思想。他认为信仰的命题被错误地转为理智上的概念,并要用历史与科学的证据来证明,正因为如此,信仰的真理也就失去了教理上的权威,以及生活的价值。他又认为这种腐化的过程并不是从新约开始,乃是在第二、第三世纪时着重“道”(Logos)的教义时才开始,直到罗马天主教的梵谛冈大会;同时改教者们那时因为专心一意于改教,也没有注意教理的事,使改革宗的教理不断地有改变。严格地讲来,改革宗似乎是无固定的真理,即教理。这是哈纳克的看法,他认为教父们受异教的影响,所以他们的看法也不正确。其实哈纳克对于教理史的见解是完全错误的。
鲁夫斯与史伯格并不采用哈纳克的分类法,但认为哈纳克著作的第二部份,确是将教理史论述详尽;但鲁夫斯本人也着有基督教教理的起源一书。鲁夫斯比史伯格更同意于哈纳克对于教理起源的看法。鲁夫斯的著作可以作教理史作者们的参考书,因为他曾引用了许多教理作家的话。史伯格也曾着有一部份为两卷的教理史,这本书也曾被译为英文,题为《教义历史的课本》;这本书对研究教理的人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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