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道题目:《耶稣是世界的光》
主题经文:约8:1-30
启应经文:诗篇84篇
新编赞美诗9、150、301
《约翰福音》是一卷很特别的福音书,书中特别了强调主耶稣所行的七大神迹,表明主耶稣是神的儿子。因此在本书中也特别讲到了主耶稣的“我是”。在整卷《约翰福音》里面“我是”出现过23次,我们归纳了有七大类,称为是主耶稣的七大宣称:
① 第6章,主耶稣说:“我是生命的粮”
② 第8章, 主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
③ 第10章,主耶稣说:“我是羊的门,……”
④ 第10章,主耶稣说:“……,我是好牧人”
⑤ 第11章,主耶稣讲:“我是复活,我是生命”
⑥ 第14章,主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⑦ 第15章,主耶稣又说:“我是真葡萄树”
我们值得注意的是约翰对主宣称的独特编撰:
在第6章主耶稣宣称是“生命的粮”,喂养我们;
在第7章启示了祂是“生命的水”,解我们干渴;
而在第8章宣告了祂是“生命的光”,为着我们可以跟随他。
这里有三样人类非常宝贵的东西:“粮”、“水”、“光”,这是生命的必须。其中7章和第8章中“水”与“光”的宣称是发生在以色列人七大节期之一的“住棚节”。住棚节是最大的节期,是纪念以色列人在旷野时,磐石出水,云柱火柱引路。约翰在编撰主耶稣是“世界的光”这一宣称的时候,前后各记载了一个特别的事件,来突出这一伟大的宣称。宣称之前,主耶稣赦免了行淫被抓的妇人;宣称之后,主耶稣医治了生来瞎眼的瞎子。这两个事件从道德层面的黑暗与物质层面的黑暗来衬托主耶稣是世界的光,跟从的人就不在黑暗里走,必得着生命的光。
一、光的呈现 1-11
从约翰福音中,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人心,都是黑暗的。吴明杰牧师将约翰福音中记载的黑暗总结为九个方面:
(1)尼哥底母──灵性上的黑暗。(约三2)
(2)撒玛利亚妇人──信仰上的黑暗。(约四19)
(3)要杀主的犹太人──良心上的黑暗。(约三18)
(4)法利赛人与文士──律法上的黑暗。(约八7)
(5)生来的瞎子被逐──会堂里的黑暗。(约九34)
(6)死人拉撒路──生命的黑暗。(约十一33)
(7)贪财的犹大──慈善的黑暗。(约十二6)
(8)无理捉拿耶稣──军事的黑暗。(约十八3)
(9)审判主钉死主──贪官的黑暗。(约十九5)
主耶稣宣称是“世界的光”主要是针对现实中人心的黑暗,并且以实际的表率呈现了黑暗中的曙光。
(一)从众人的“三无”看黑暗:
这次对行淫妇人的审判,首先显明了人心的黑暗。
1.无情无义的宗教人:处世不公——诡诈的罪 (8:3)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行淫的妇人交耶稣判决,其目的是为了陷害主耶稣(8:4):如果耶稣放生行淫的妇人,就违反了摩西律法;如果耶稣按摩西律法打死行淫的妇人,就触犯了罗马律法,因为罗马人不许犹太人私自用刑(8:5 申22:22;约18:31)。而且耶稣将会在普通百姓面前脸面尽失,因为百姓们是被耶稣的怜悯所吸引来的。他们为了找把柄控告、陷害耶稣,不择手段、不守规矩,将这种在他们当时社会共认“不洁净的淫妇”带入耶路撒冷圣殿里,真是无法无天。对于这个妇人,没有丝毫怜悯,是无情无义。但他们对于行淫的男人却不闻不问,真是处世不公。
2.无人同情的妇人:道德腐败——明显的罪(8:5)
虽然行淫的妇人是这些宗教人员利用的工具,但她罪恶的生活,显明了她道德的腐败。同时,这妇人也是当时选民社会属灵光景的写照。犹太人有三种罪是必定判处死刑的:拜偶像、杀死人、奸淫。 律法要求行淫的男女都要被判处死刑。可是,那个男人到那里去了?对于行淫男人的放纵,可见其时代的道德腐败。不仅如此,谁是这件事的目击者呢(8:4)?他们又怎么会“碰巧”在现场的呢?这显然是一个圈套。
3.无地自容的众人:信仰虚伪——暗中的罪 (8:9)
当主耶稣在文士的追问之下,就下判语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7)最后一个个地走开,表明他们在自省之下,个个都犯过罪。在主的光照下,无论是已经显明的罪,或是隐藏的罪,均将呈现出来。从此,也可知犯罪后的阴影,若没有找到真正的赦免,必是随着那人,控告那人,进而控制那人(参:创42:21-22)。
(二)从耶稣的“三无”看光明:
这次对行淫妇人的审判,特别显明了主耶稣的光明。
1.无家可归的主耶稣:鞠躬尽瘁(8:1)
众人回家,“耶稣却往橄榄山去。”主耶稣曾经说过:“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主耶稣为成全救恩是废寝忘食,鞠躬尽瘁。
2.无所不知的主耶稣:机智处理(8:7)
耶稣指出律法上的惩罚一定要执行,但执行的人必须是无罪的。这么一来,主仍守着摩西的律法,祂没有说过妇人该放走,不受律法的刑罚。祂所做的,是要显出这群人当中,人人都有犯罪。若要定断别人,自己一定要无罪。很多人用这节来放纵罪过,以为自己不会再受责备,因为每个人都曾犯错。但事实并不如此,这节不但没有纵容罪过,反而连那些犯罪、没被揭发的人,都一并定罪了。